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及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的通知

2024-01-31   


赣医保字〔2024〕4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2号),我局开展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遴选及备案材料清单梳理工作。现将《江西省2023年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及“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后,全省“双通道”药品总共330个,其中A类管理177个,B类管理153个。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快配备谈判药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配备首要责任,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统筹区内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配备,更好地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对“双通道”管理药品的医保支付比例统一为:A类谈判药品按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0%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B类谈判药品,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0%后,再按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0%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原江西特药,在保障不增加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的基础上,逐步与谈判药品政策相衔接。在谈判药品落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请省医保监测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1. 1.江西省2023年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及“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汇总表.pdf
  2. 2.江西省2023年新增“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目录.pdf

  1. 政策解读《江西省2023年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及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 [2024-02-01]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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