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4-06-04 玉山公安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玉山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辅警28名,聘用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主要分配至特警、交警、办案中心及派出所等工作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勤务辅警要求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2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文职辅警要求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1983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2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3.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6月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
5.参照公安院校招生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勤务辅警要求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58厘米及以上;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且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报考人员属玉山县公安局现在岗的列为过渡期管理的辅助人员的,可在计算综合总成绩时加1分,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环节单项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申请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未按要求参加加分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14.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报名时间:即日起—2024年6月11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玉山县公安局政工科(玉山县冰溪街道人民大道166号公安大楼二楼政工科办公室,联系电话:见原文),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人民大道166号
4.报名资料:
(1)公告页面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玉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4张(背面标注姓名);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会同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日期、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男性:体能测评满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纵跳摸高30分。
女性:体能测评满分100分,其中8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纵跳摸高30分。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考生体测项目三个单项均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三项得分总和为体能测评总成绩。
1993年6月3日(含)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标准;1993年6月2日(含)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自愿参加。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七、笔试
1.笔试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会同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侧重考察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以及《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知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面试
1.面试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会同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日期、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体能测评总成绩×50%+笔试成绩×50%,取两项有效总成绩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4.递补面试人员
对面试前自动放弃面试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
5.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6.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7.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8.成绩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体能测评总成绩×50%+笔试成绩×20%+最终面试成绩×30%+加分分值。
(2)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3)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玉山县公安局在统筹考虑岗位辅警需求及考生成绩整体情况研究划定。
按照岗位计划招录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人员,如遇末位综合总成绩同分情况,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九、体检、政治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报考文职辅警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勤务辅警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政策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全面政审考察。
5.若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因体检、政治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从报考该岗位综合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玉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玉山县公安局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玉山县公安局报备同意。
3.试用期间由玉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与玉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到相关岗位工作。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
4.因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合格、自愿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待研究后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十一、薪酬待遇
1.试用期2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工资待遇按照玉山县公安局辅警薪酬标准确定。辅警薪酬待遇均含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励、服装装备、餐补、工会福利、体检等。
十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咨询电话:18870353068。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公告由玉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玉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玉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玉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玉山县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
原标题:玉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BQl9ToRmrg7-A0wAkzt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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