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魏县2024年公开选聘40名教师(高中、职业教育教师)公告
2024-06-17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经魏县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4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的学校均为魏县教体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方式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等方式进行,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选聘岗位、人数
本次共选聘40名,其中:
高中教师35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1名;
职业教育教师5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名。
岗位计划及学科详见附件1、附件2。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2年6月24日及以后毕业,报名第一天起(含第一天))、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2年6月24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报名第一天起(含第一天))、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6月24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资格审查、考察阶段可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最晚在2024年7月底前须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留学回国人员最晚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9、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应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0、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六所师范院校本科学历师范类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师范类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以上院校均不含独立学院。
11、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高中教师岗位: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职业教育语文、历史、思想政治教师岗位: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教师岗位:应取得高级中学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以下范围:计算机及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通信技术、通信电源技术、通信运营管理、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
职业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教师岗位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旅游服务与管理。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在资格审查阶段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书面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魏县在编教师,服务期内的魏县特岗教师;
(三)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在魏县党政网()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岗位和学科信息,以及报名条件、考试选聘等工作的环节和时间节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
1、选聘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侧大厅
2、报名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本人到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提交材料,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1)《魏县2024年公开选聘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报名表》(附件3)2份;
(2)照片6张(不含已粘贴的2张),须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人像清晰,神态自然;
(3)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
①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最晚在2024年7月底前须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信网下载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在资格审查阶段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书面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测评
1、测评方式。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60分,答辩40分。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测评由讲课和答辩两部分组成,测评时间为15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共答辩1道题目。同一岗位讲课题目相同,同一岗位答辩题目相同。
2、测评要求。印制《测评准考证》,《测评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公布。测评地点在魏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测评准考证》。
3、测评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5:1,增加笔试,有关情况以公告形式告知相关人员,加试的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测评总成绩,按进入测评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15:1的比例依据加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测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加试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测评。
4、测评命题。各岗位讲课内容确定后,于测评前3天在魏县党政网上公布讲课题目所在教材的名称、版本、主编、出版社、版次及印次,不安排现场备课。
5、测评考察内容。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等。
6、测评打分及成绩计算。每组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对每名考生的测评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测评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即为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讲课和答辩。考生测评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7、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再次测评后,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
例如,某岗位比例内末位有3名考生总成绩相同,需要比较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前面的报考条件都相同,需要比较“学历(学位)较高者”。考生A具有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B具有1个学士学位证和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C具有2个学士学位证和2个本科毕业证,则这3名考生在“学历(学位)较高者”项目上条件相同,需要进行笔试成绩比较。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七)岗位选择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依次选择学校: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校顺序的,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校顺序。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全县教师编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在魏县的任教时间原则不少于5年),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全部纳入魏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编制,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政策确定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项
(一)选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选择岗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选择岗位等工作。
(五)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魏县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报经县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县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根据工作进度调整各招聘环节的起始时间。
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体育局0310--5201512
举报监督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6601
附件:
附件1魏县2024年公开选聘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魏县2024年公开选聘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4魏县教师选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名单.doc
2024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ei.gov.cn/a/2024/newsshow_47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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