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房屋征迁有限公司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21
为补充象山县房屋征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象国资发〔2017〕40号)和《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象国资发〔2019〕7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2023年公务员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3月28日
事业单位考试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综合科(具体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56号3楼309办公室)。咨询电话:0574-65719533。
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附件2)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相关工作经验(经历)证明及社保证明;近期免冠蓝底1寸正面照3张。报名人员需接受资格审查。
原则上只接受现场报名。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若相关资料存疑的,本公司有权取消代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4月4日、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
领取地点: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综合科(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56号3楼309办公室)。咨询电话:0574-65719533。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4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上海公务员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若提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试总成绩为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本公司审核后,在象山人才网官微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录用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国企招考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人才网官微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新聘用国企人员须在本公司服务满2周年(含试用期)。
(三)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在认真备考的同时,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从进入到离开考点期间,建议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19533,监督电话:0574-89387409(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六)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象山县房屋征迁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象山县房屋征迁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象山县房屋征迁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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