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等精神,现就2023年安溪县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详见附件1(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1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安溪茶都旁)6号楼B栋14层1414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以《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为依据,不符合通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期间,只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而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进行复审的考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上述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送交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4.出现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按照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5.体检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18日,具体要求、地点等事项将在复审时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入围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阅读本通告后,请于2023年8月9日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入围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应向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3),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1.2023年安溪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入围考生名单
2.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3.弃权声明
安溪县教育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1:2023年安溪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入围考生名单.xlsx
附件2: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doc
附件2-样式1:2023年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2-样式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doc
附件2-样式3:综治审批表(个人).doc
附件2-样式4:入职承诺书.doc
附件2-样式5:因孕延迟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弃权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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