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从2021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
2023-08-14 宜都 人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规定和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湖北省2021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干事创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在我市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21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6人,涉及6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1年通过湖北省人社厅集中招募选派到宜都市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三支一扶”已进入市内(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都政府网、宜都人社网发布《宜都市从2021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707),咨询电话:0717-4837174。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宜都市从2021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3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需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岗位核减情况将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4.资格审查。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服务单位在《报名登记表》“服务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对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在“服务所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由市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日。
2.考核方式:由市人社局牵头,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专班,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组按照考核日程安排,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联系沟通并通知考核对象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①个人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
②服务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③个人相关材料:银行征信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有银行网点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个人档案。
3.考核具体时间
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4.考核内容与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了解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一线作用发挥情况。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廉洁自律。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
①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②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③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④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⑤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⑦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⑧民意测评合格票数低于参加考核人数80%的。
5.考核程序
测评及个别座谈对象主要为考核对象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所在科室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工作人员。
①民主测评。考核对象汇报服务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考核组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②个别座谈。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③与考核对象面谈。主要了解其学习、工作情况,基层工作适应能力以及未来职业规划。
④审核档案。审核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学习简历、奖惩信息等。
6.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明确考核意见(合格或者不合格),并由考核组全体成员手写签名,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报名人员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四)体检
1.根据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由市人社局通知被考核对象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考核、体检等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结合全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安排合适工作岗位。并对拟聘人员在宜都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被考核对象办理聘用及进编手续。本次招聘进编人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在宜都市最低服务期限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都组文〔2022〕13号)执行。
五、其他
招聘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717-4837174;
举报电话:0717-4823298。
附件:1.宜都市从2021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都市从2021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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