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事业单位等五家事业单位在辽招聘200人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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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汇总:
1、2023年沈阳市皇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100人公告
2、2023年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3、2023年大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4、2023年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公告3人
5、2023年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人公告
2023年沈阳市皇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100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取得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相应岗位要求,愿为沈阳市皇姑区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四、人才待遇
1.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比照皇姑区《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5.0版)第五章(人才保障)第十五条(实施人才生活保障)第15.1 款政策规定,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招聘的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同时一次性给予招聘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住房保障:为聘用博士人才提供一处不低于100平方米精装住房并免费居住10年,居住期满后如需购买该房产的,由区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40%予以补贴。
5.生活服务:为正式聘用博士人才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提供相关服务。
五、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沈阳市皇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计划表》。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yh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招聘实行常态化运行,持续报名,分阶段集中组织面试考核。
(三)报名方式
通过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报名,报名邮箱:sy-hgqrsj@shenyang.gov.cn
(四)报名材料
1.《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五)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六)面试考核
依据《沈阳市皇姑区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七)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八)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装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皇姑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申报岗位;
3.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邮政编码:110031
联系电话:唐老师18302463999 聂老师13940553299
报名邮箱:sy-hgqrsj@shenyang.gov.cn
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2023年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中心用人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为依法、规范、科学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1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
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7.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
8.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二)不得应聘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6:00。
2、报名和资格初审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是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进行初步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下方“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功能,提交资格初审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初审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和资格初审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重新报名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 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2日9:00登录“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20%,综合应用能力(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80%。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
笔试拟定于2023年7月22日(周六)进行。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拟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将通过“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公告。
(四)资格审查
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政治面貌和工作经历等所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资格审查地点: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座408房间(大连市甘井子区悦岭西街151号)。
(五)面 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按照“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面试公告要求,登录“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变与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3、面试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总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备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找工作搜索微信公众号大连公开招聘。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 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服务期限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1、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0411)84335916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411)84825984
3、监督电话:
(0411)39052262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附件:2023年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6月26日
2023年大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中心用人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为依法、规范、科学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6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7.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
8.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
9.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二)不得应聘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大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网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6日16:00;
2.报名和资格初审程序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是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进行初步审核。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下方“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功能,提交资格初审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初审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和资格初审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重新报名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2日9:00登录“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20%,综合应用能力(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80%。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笔试拟定于2023年7月22日(周六)进行。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拟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将通过“大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公告。
(四)资格审查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规培合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等所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大连市急救中心办公楼3楼培训教室(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
(五)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按照“大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网面试公告要求,登录“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变与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备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服务期限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六、纪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1.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11)397760482.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11)848259843.
监督电话:(0411)39052262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附件:2023年大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大连市急救中心
2023年6月26日
2023年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公告3人
为加强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本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为依法、规范、科学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
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7.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二)不得应聘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6:00。
2.报名和资格初审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是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初步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下方“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功能,提交资格初审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初审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和资格初审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重新报名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2日9:00登录“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
笔试拟定于2023年7月22日(周六)进行。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拟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将通过“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公告。
(四)资格审查
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等所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资格审查地点: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党群工作部204室(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9号)。
(五)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面试公告要求,登录“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变与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3.面试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总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备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服务期限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1.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11)39549210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11)84825984
3.监督电话:(0411)39052262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附件:2023年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6月26日
2023年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6日以后至2005年6月26日(含)期间出生;
6.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7. 2021年、2022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8.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9. 报考考生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应一致。
10.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tieling.gov.cn,下同)。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7日17:00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2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名者可于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8日12:00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者取消聘用。
(三)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8日24:00前重新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在笔试前一个星期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部门要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照片和基本信息,对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发布的,递补面试人员不再上网发布。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复审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结果报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各项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银州区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方可向银州区以外的地区流动。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7482963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附件:
1、2023年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2、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内容来源: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市急救中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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