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截止,事业编制!南京大学苏州校区招聘!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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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苏州校区事业编制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苏州校区
管理委员会
辅导员1人
苏州校区
管理委员会
思政教师(心理健康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具体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事业编制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四)》。
(二)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双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如工作需要,辅导员需入住学生宿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

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并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三)资格复审

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

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五)综合评定

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

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考核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工作地点在苏州校区。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若有问题,请向各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苏州校区办公室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事业编制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四)》查看。
人力资源处苏州校区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老师  0512-68768888
甘老师  025-89681766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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