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截止,事业编制!南京大学苏州校区招聘!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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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苏州校区事业编制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
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并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三)资格复审
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
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五)综合评定
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
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考核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四、相关说明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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