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公告(含护理20名)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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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

根据市卫健委有关工作要求和医院发展需要,为切实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面向社会招聘25名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25名,其中护理岗位20名,儿科语言治疗师岗位1名,儿科感统治疗师岗位1名,口腔科岗位1名,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驾驶员1名,党委办公室文秘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

2.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的具体条件);

3.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本专业学历及相应的证书;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6月30日)

(二)招聘的具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聘用后与招聘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招聘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告

通过临沧市人民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期限是2023年7月18日至7月23日。

(二)报名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6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2023年7月26日18点以前完成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6号(临沧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十楼人力资源科)。

(三)资格审核

1.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招聘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弊、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若应聘岗位人数不足,须报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2.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临沧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含起始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提供)、国家级护士资格证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学历、学籍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学信网打印)、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以上证书(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市人民医院负责组建,考官为5名,面试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为应聘者考试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五)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以面试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项目执行,费用自理。同时,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时必须有临沧市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医院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试用期一个月,根据岗位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试用期考察考核,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适应能力、技能操作等情况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结束出具考察考核书面结论。若出现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工作纪律

(一)如有自愿放弃考试的考生,要在开考前以书面方式向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提出申请,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三)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考生要遵守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审验。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进入考场除佩戴序号牌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和外界以各种方式取得联系。按照公务员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五)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六)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回收等工作。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面试考官必须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保密、回避原则,认真履行本次招考担负的工作任务。在考试期间将手机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开考前主考官带领全体考官熟悉试题、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考试开始后,由主考官依据考生所抽试题向应试者提问,应试者依次作答。在打分时不互相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面试的,考官应回避。考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考试资料和试题。考官打分要求在小数点后两位。

六、其他事宜

(一)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18808837120,0883-2137607转8236。

(二)监督电话

0883-2145879(市卫生健康委)

0883-2139085(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来源:临沧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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