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地事业单位招聘244人,入编好机会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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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张家界市慈利县事业单位

招聘人数

60人

报名时间

8月7日-8月9日

笔试内容

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具体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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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节选,往下滑动—

▲公告详情|岗位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慈利县2023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慈利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慈利县2023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其中15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下同)。各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以及笔试内容、面试方式等详见《慈利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cili.zjj.gov.cn/c4472/index.html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7月21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本县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考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和网站
时间:2023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18:00。
网站: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455
2.提交报名信息流程
报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准确、诚信填报本人报考信息(见附件3)→上传本人数码照片(蓝底)以及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毕业证、户口簿(有户籍限制的)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确认即报名成功。
报考考生上传数码照片时,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前,请到网上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考生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有户籍限制的)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以便于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提交报名信息要求及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报考慈利县乡镇事业单位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填报岗位职位代码和招聘岗位,不需填报到具体招聘单位,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选择乡镇事业单位。
凡符合报考招聘职位1606的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须经92665部队政治工作处审核。
凡符合报考招聘职位1607的在职村(社区)干部报名须经县组织部门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期间,每日在报名网站公布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信息。
(三)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8:00。
2.注意事项: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尚未通过报考的人员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网上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乡镇事业单位职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审查时,要认真履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上传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出具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视和加强与报考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于个别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6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至8月19日9:00。
通过网上报考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具体见附件1),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在慈利县城区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对于个别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60分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报考资格复审(报考乡镇事业单位职位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组织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有户籍限制的)、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经报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招聘岗位,设置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或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5)。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
(一)符合报考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但只能在两者中报考其中之一。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http://cili.zjj.gov.cn/c4472/index.html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3368598
(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4—3380056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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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

招聘人数

116人

报名时间

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

笔试内容

管理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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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匹配,看自己可报岗位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招聘工作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统一报名及考试时间,统一组织体检,统一确认聘用资格。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18周岁以上指200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现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须在湘西自治州,户籍认定时间2023年7月20日前。正在湘西自治州服务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湘西自治州县市服务的州外户籍“四项目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全州范围及以上的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是指2023年、2022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上述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但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湘西州人民医院宣传干事、中医医师)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上班时间)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等,并提供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联系电话见附件1备注栏。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的时间及网站

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xxz.gov.cn/)“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二)网上注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2.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职位条件的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报考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备注栏。

3.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简介表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真实、准确填写报考岗位和相应信息。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最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按要求提供,否则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专业认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如已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认定。

5.网上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6.网上报名在报名完成界面点击确认提交之前,可以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一旦报名完成界面点击确认提交后,就修改不了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提示:请考生在正式确认提交前仔细复核报名信息无误)。

报考人员在“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内按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放弃报考。

六、招聘考试

(一)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实行诚信考试备案

为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考生笔试参考必须网上提前确认。已完成报名且确定参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参考网上提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报名考生完成参考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参考,并实行诚信考试备案。

笔试参考网上提前确认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9:00至8月24日下午5:00。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8月30日9:00至9月1日17: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陆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2日(详见准考证)。

管理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需两科均参考方计算有效笔试总成绩。对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合成笔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地点。吉首城区(详见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1.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2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资格审查合格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单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湘西州人民医院宣传干事、中医医师),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3.单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等额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进入下一程序对象。

4.资格审查实施单位及内容。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

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其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其中,湘西州民族文化馆舞蹈专干岗位、湘西州美术馆美术专干(一)、美术专干(二)岗位的面试由州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组织实施;湘西州团结报版式编辑岗位的面试由湘西州团结报牵头组织实施;医卫类岗位的面试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的面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若出现面试未形成有效竞争或实际参考未达面试开考比例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成绩合成

(一)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二)只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三)只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对笔试+面试的岗位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笔试加面试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单需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主评委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主评委评分又相同,则采取复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单需笔试的岗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如考察放弃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体检环节已递补的,则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的,等额递补1次(如无符合递补条件对象则不递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聘用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
公告速览



招聘单位

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

招聘人数

68人

报名时间

7月26日9:00-8月2日17:00

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与作文两科,一套试卷

公告信息
—公告节选,往下滑动—

▲公告详情|岗位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2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届、2022届、2023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2023年8月,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1届、2022届、2023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未取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前的实习、见习时间等均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3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7.截至2023年8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约定试用期未满的或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8.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00-8月2日17:00。
3.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jpg格式,20KB以下)。
5.打印准考证。自8月9日9:00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需咨询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8月3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4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8月4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作文两科,一套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作文占50%。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8月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3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院校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有二维码)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同期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身份的需提供录用资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或“试教”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⑴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⑵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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