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详情
岗位1:小学科学教师
招聘人数:4人
专业要求:物理类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2、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等级要求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岗位2:初中物理教师
招聘人数:4人
专业要求: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及相关教育类等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等级要求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岗位3:高中物理教师
招聘人数:3人
专业要求: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及相关教育类等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等级要求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备注:根据工作需要,由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派遣至彭州市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乐观豁达,无不良嗜好,无不良记录。
3、关心关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可适当放宽。
5、学历要求:小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专业要求: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7、普通话达到学科和学段相应要求。小学所有学科教师普通话等级要求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岗位二级乙等及以上。
8、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已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
8、参加我市编外教师招聘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期间自愿放弃未满3年的。
三、薪酬待遇
1、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2、按有关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3、薪酬待遇实行因岗设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4、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职称评审、评优选先、外出培训、健康体检、工会活动等待遇。
5、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待遇面议。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2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方式:关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截止8月2日16:00前,在教师招聘栏目—招聘报名栏目,选择“人才中心编外教师”项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标准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照片等信息,经审核合格后,按通知参加业务考核。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配。应聘人员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料审核查询和打印业务考核通知书:
报名成功后,将以短信通知的方式通知资料初审结果,考生可以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招聘—查询/面试栏目输入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查询审核状态,也可以在“教师招聘”—“公示公告”栏目查看当前招聘报名情况。
网络报名截止后,将及时发布考核公告,网络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请自行在微信公众号教师招聘—查询/面试栏目输入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打印业务考核通知书。
五、业务考核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将以短信通知进入业务考核环节,请保持通讯畅通。业务考核时间预计2023年8月5日、6日,请按照“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考核公告打印考核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参加考核。
业务考核原则上采用专业能力考核(面试)的形式进行。如果报考人数达到招聘岗位人数5倍及以上,可以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增加基础知识考核(笔试),依照基础知识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员(具体以考核公告为准)。
专业能力考核(面试)成绩作为业务考核成绩,是招聘录用的唯一依据,业务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招聘考核的下一环节。考评小组将根据业务考核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业务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业务考核完成后,随即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招录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接在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七、政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及考察人员范围,并由彭州市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政审及诚信考察,考核工作参考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政审函可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招聘”—“公示公告”栏目自行下载。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八、原件审核、查验
政审合格后,按通知,本人到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现场校验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收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
原件校验、资格审查地点: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彭州市天彭街道小北街81号二楼)。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十、聘用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为中小学编外教师,具体的岗位数量可能根据实际岗位需求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岗位需求将按照公告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序录取,由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派遣至彭州市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工作,并按照彭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派遣学校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额,可按照已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十一、工作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入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将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28—83888815。
彭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28—83708448。
监督举报:彭州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28-83701049。
附件2(报名表):https://lsdjyw.lnnu.edu.cn/attachment/lnnu/ueditor/file/20230731/1435_%E9%99%84%E4%BB%B62%EF%BC%9A%E5%BD%AD%E5%B7%9E%E5%B8%82%E6%95%99%E8%82%B2%E7%B3%BB%E7%BB%9F%E6%8B%9B%E8%81%98%E7%BC%96%E5%A4%96%E4%B8%93%E4%B8%9A%E6%8A%80%E6%9C%AF%E6%8A%80%E8%83%BD%E4%BA%BA%E5%91%98%E6%8A%A5%E5%90%8D%E8%A1%A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