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0名工作人员公告!部分岗位8月7日起报名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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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招聘119人公告

博州人民医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岳普湖县岳普湖镇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3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充实我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19人,具体详见《2023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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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81日至20058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7.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381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9)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10)招聘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11)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
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完成与庭审相关的信息化、新闻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6.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信息发布、网络报名、网络资格审查、网络笔试、网络技能测试、网络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培训及聘用。

(一)信息发布

2023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lmqzy.xjcourt.gov.cn/index.shtml)法院公告栏和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报名平台(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327)报名,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首次登录的考生请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注册成功后可选择账号登录手机登录的方式进入报名界面。报名系统于81117:00自动截止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网签报考诚信承诺书。因报考人员身份证过期、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报名费15/人、笔试和技能测试每科40/人的标准缴纳。报名、笔试费在网络报名时缴纳,技能测试费在技能测试之前缴纳,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一经缴纳,不予退费。

(三)网络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报考相应岗位的应聘人员。

2.资格审查部门: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部门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

4.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以下资料: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上材料均提供PDF版)。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经资格审查部门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经资格审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提交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可在81217:00前补充提交资料,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信息依然有误或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有疑问请于网络资格审查截止前联系资格审查部门,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资格审查结果无异议。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四)网络笔试

1.笔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笔试方式:笔试通过网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笔试软件,按要求参加模拟和正式考试。

3.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网络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2.技能测试方式:技能测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技能测试软件,按要求参加模拟和正式考试。

3.技能测试内容:测试考生使用计算机输入国家通用文字的速度和准确性。

4.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20分钟内看打正确字符达到600个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网络面试

1.面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面试软件,按要求参加网络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费用:40/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有异常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3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察政审表》(附件3),考察政审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lmqzy.xjcourt.gov.cn/index.shtml)法院公告栏和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培训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适时组织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保密规定及相关技能等。

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公告》发布:202381日。

网络报名:20238710:00-81117:00

网络资格审查:20238710:00-81217:00

网络缴费:20238710:00- 81317:00

(二)网络笔试

软件下载:202381510:00-81617:30

网络模拟笔试:2023815-816日,每日10:00-24:00

网络正式笔试:202381910:30-12:30

笔试成绩公布:202382518:00

(三)网络技能测试

软件下载:202383010:00-83117:30

网络模拟技能测试:2023830-831日,每日10:00-24:00

网络正式技能测试:20239310:30-11:00

技能测试成绩公布:20239818:00

(四)网络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lmqzy.xjcourt.gov.cn/index.shtml)法院公告栏和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参照当地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按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1.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政策咨询电话:0991-4687807(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3.监督电话:0991-4668621(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各招聘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执行,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现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3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2023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察政审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通过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71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71日(含)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71日(含)后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博州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告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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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发布平台

博州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三、招聘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报名时间:202373116:00841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73116:008419: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8510:00-14:00

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地点:新疆博州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57号博州人民医院10号楼205室;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909-23104170909-2316340

四、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含笔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聘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博州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部门

由博州人民医院初审,博州卫健委、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2、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现场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资格审查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所有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3)对于从业经历有要求的,需要提供单位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考核

考核以笔试为主,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单位鉴定、未参加工作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学校或居住地鉴定,并通过日常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成绩查询

成绩在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博州政府网发布,考生也可到报名点现场查询。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笔试最低控制线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综合确定。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的,举行加试确定入闱考核人员。

(四)体检

1、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由博州卫健委、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3、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州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环节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六)确定拟录取人员

根据综合笔试成绩及考核结果,由博州人民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七)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博州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携带《报到通知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及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对违反规定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博州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09-23104172316340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博州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2.博州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岳普湖县岳普湖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岳普湖县岳普湖镇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岳普湖县岳普湖镇招聘社区工作者24名。招聘不设具体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录用,综合考量社区实际需求、考试成绩和考录人员经历、学历、特长等情况后由岳普湖县岳普湖镇具体研究安排到社区“两中心一站”(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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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83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年龄、学历达标,已在社区从事党建、基层治理等工作的人员优先。

7.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现服役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岳普湖县岳普湖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三)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岳普湖县岳普湖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以上报名所需材料需考生自带牛皮档案袋存放)

(四)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四、笔试(占总成绩50%)

(一)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二)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86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00-19:30)期间在岳普湖县岳普湖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总分100分。

(三)笔试成绩将在岳普湖县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岳普湖镇政府、各社区进行公布。

(四)加分项。①目前在社区工作且已连续工作2-3年的加2分,4-5年的加3分,6-10年的加5分,10年以上加8分;②获得过乡镇级表彰的加1分;县级表彰的加2分;地区级表彰加3分;自治区级表彰的加5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以上表彰必须是党委、政府表彰);③获得初级社工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因个人失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加分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供,后期不再受理,不重复加分。

(五)按照笔试成绩+加分项,确定最低分数线。

(六)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五、面试(占总成绩50%)

(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政审

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工作由岳普湖县岳普湖镇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政审时需提供《岳普湖县岳普湖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政审表》(附件2)。

七、体检

体检由岳普湖县岳普湖镇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统一组织开展体检,确需复检的统一组织到县级医院复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岳普湖县岳普湖镇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岳普湖县零距离公众号、岳普湖镇、各社区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岳普湖县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资格水平、年底考核定等结果等综合因素有关,基本薪酬与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薪酬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每级递增上一级工资的0.03个系数即150元。以新入职的大专学历的专职人工作人员为例,岗位等级为1级,月薪酬总额与本县村“两委”正职的月报酬总额一致,实行薪酬总额=“基本薪酬(80%)+绩效薪酬(20%)”的薪酬结构:

月薪酬总额=5000元*工资系数;


②月基本薪酬=月薪酬总额*80%

③月绩效薪酬=月薪酬总*20%,依据社区定等类次、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格次、“五个好”党支部创建结果综合考定后年末一次性发放。

总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以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薪酬中扣除;社区工作者享有体检、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社区工作者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监督,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纪检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16699140500

监督电话:13279881836⠂⠂0998-5651763

附件1:岳普湖县岳普湖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岳普湖县岳普湖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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