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招聘辅导员32名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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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南通开放大学2023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

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长期公告

南通开放大学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及社区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型高等学校。南通开放大学由原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更名而来,是南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地方成人高校。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和辅导员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南通开放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开放大学官网(www.ntou.edu.cn)查询。

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 1987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应聘01岗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2月以后出生。
4. 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01)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二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 有1年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 有1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
(4)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开放大学官网(www.ntou.edu.cn)。
1. 报名、照片上传: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
5.缴费确认: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559926。
2.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南通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和“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笔试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南通开放大学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 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由南通开放大学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通知书由南通开放大学负责发放。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面试工作由南通开放大学组织实施。岗位代码01至07岗位,面试由模拟上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组成,模拟上课与答辩成绩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岗位代码08岗位,面试由模拟上课、技能实际操作和答辩三个环节组成,模拟上课、技能实际操作和答辩成绩分别占30%、40%、3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公告。

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开放大学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开放大学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南通开放大学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开放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开放大学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开放大学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南通开放大学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对新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01),须在南通开放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同分取面试成绩高的,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将加试):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南通开放大学纪委办公室0513-83559270;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南通开放大学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355992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湖北师范大学,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湖北省2011计划”首批入选和牵头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人员15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1.专技十级及以上的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招满即止。
2.其他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专技十级及以上的岗位,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专用邮箱:hsdzp@hbnu.edu.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均按“本人姓名+应聘学院名称”的格式标注。报名材料如下:
①个人简历;
②业绩成果简要证明材料;
③毕业证书相关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如职称证明相关材料等。
2.其他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在线报名需上传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正反页);
②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③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根据应聘岗位要求选择提供。部分材料要求如下: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
学生干部经历:由就读的大学出具证明(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学院均可),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或个人提供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获得的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由校级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岗位和工作起止年月,同时个人附上工作合同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4-6575256,联系人:郭老师(专任教师岗)
0714-6572927,联系人:吴老师(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相关时间点
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后经历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学历和职称:毕业证、学位证和高级职称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历和学位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资格审查阶段,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数低于1:3的比例时,学校研究确定岗位计划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并对外公布。

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
(一)笔试
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其他岗位须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成绩末位并列均进入面试环节。
在笔试阶段,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数低于1:3的比例时,学校研究确定岗位计划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并对外公布。
(二)面试
1、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个环节。
2、其他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满分100分。
当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时,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个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2、其他岗位: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在前。各岗位成绩占比如下:
辅导员岗(含心理健康教师):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体育学院教师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专技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被取消拟聘资格和自动放弃资格的,在核定的岗位数内,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新招聘人员应于接到通知20日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已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和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现有王太校区、滨河校区、鹤泉湖校区和闽宁校区四个校区,拥有完备的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和公共服务体系。学校设置12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8个学科门类。学校先后被银川市授予“服务银川经济建设特别贡献奖”、中国教育报授予“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奖”,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现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理事单位,闽宁合作福州大学对口援建高校,宁夏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以“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为发展战略,着力培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良好人文素养、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

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及相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聘:
1、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4.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5.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人员。

招聘岗位

招聘程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2月28日下午17:00。应聘者将《银川能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银川能源学院招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招聘邮箱(文件名需备注姓名+材料名称,如:张三+应聘人员报名表),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博士常年可投递简历。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2.学院根据用人需求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布通过初试人员名单。
3.初试将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职业能力及专业能力。参加试讲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未携带者取消考试资格。
4.根据试讲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是在试讲的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结合试讲和面试成绩综合评议后,由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
5.拟聘人员须向我校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到我校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6.体检合格后,学校正式录用。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银川能源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750100E-mail:yinchuandaxue@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周老师联系电话: 0951-8409326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中泰职教国际合作贡献奖、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首都文明单位等称号。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的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京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岗、辅导员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

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2)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2.非应届毕业生:
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3.博士后出站人员:
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2023年底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完成出站手续,非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无任何不良记录。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4.各岗位均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各阶段学历均为经教育部批准或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
5.年龄须符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非京生源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详情及应聘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等详见《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应聘方法和流程 
1.应聘人员请按要求登录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bjczy.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完成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辅导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6:00时
其他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16:00时
2.学校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简历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3.测评应聘人员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测评,测评分为初试、复试和试岗。
(1)初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师岗设试讲环节。各岗位初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初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初试人数1:6的比例进入复试(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
(2)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面试复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复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岗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
进入复试人员需同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3)试岗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1周。各用人单位对试岗人选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4.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按照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5.拟聘人选按照学校规定自行体检,并配合完成阅档、政审工作。合格者经学校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相关情况说明

(一)信息发布: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jczy.edu.cn)校园服务-人才招聘栏。
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bjczy.edu.cn/)公告栏。
(二)工作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特别提醒:诚实守信,遵守招聘纪律
对不按时参加应聘程序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察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校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录取人数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批复数计算。
(五)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系统技术支持:15133978858(甄老师)
人事处咨询电话:010-60515229/13120086688(张老师)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80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放宽5岁,紧缺急需学科详见岗位表。获得过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江苏省“江苏技能状元”或“江苏工匠”称号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1日9∶00-12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1日9∶00-12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1日-12月3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1日9∶00-12月30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为试讲与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试讲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试讲成绩、排名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s://rs.wxic.edu.cn/)。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其他资格条件中所需要的职业技能证书或获奖证书。(4)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国内)。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按照试讲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招聘政策咨询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0-83271092

招聘工作监督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0-83272979、0510-83270813

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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