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市千灯镇招聘后勤人员34人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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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千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千灯镇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后勤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要求及说明:30周岁及以上(1993年3月14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上(1988年3月14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3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55周岁及以下(196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千灯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是非千灯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千灯户籍,且子女均是非千灯户籍的应聘人员。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在千灯镇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社区工作并离职未满5年的人员;(2)千灯镇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社区在职后勤人员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所有岗位;(3)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4)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千灯镇党校图书馆一楼(千灯镇文峰路与炎东路交叉口东侧)。
3.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保育员需提供已婚已育证明,厨师和电工需提供相应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在昆一方配偶的社保证明、在昆一方配偶或父母的户口本、父母身边无子女的相关证明。
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前往报名者,可委托家属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人需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4),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准考证领取
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由他人代领的,需同时出示报名者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时间: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1:00~4:00。领取地点:千灯镇党校门卫室(千灯镇文峰路与炎东路交叉口东侧)。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市镇常识。(市镇常识详见附件3)
(3)保洁员、保育员、后勤人员岗位笔试成绩占招录考试总成绩的50%,电工、厨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招录考试总成绩的30%。
2.面试
保洁员、保育员、后勤人员岗位设面试环节,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录考试总成绩的5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能测试
电工、厨师岗位设技能测试环节,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技能测试的人选。厨师技能测试指按要求制作指定菜品,以实际操作情况和菜品口味情况作为评分主要依据;电工技能测试指按要求解决电力问题,以实际操作情况作为评分主要依据。技能测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占招录考试总成绩的7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由千灯镇党群工作局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组织开展政审考察,不符合条件将取消录取资格。
3.因考生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考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四、待遇
录用人员待遇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说明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录满为止。
3.相关附件电子档可通过识别《简章》下方二维码获取,建议使用打印件报名。
4.录用人员与昆山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内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有权向镇监督检查室反映,联系电话:57471359。
本简章由千灯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727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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