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高校辅导员招聘!有编制!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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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南宁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

专任教师、辅导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南宁学院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与民革广西区委合作共办的本科高校,为国家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西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绿城”——广西南宁市。学校现设有二级学院12个,开办本科专业33个,覆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4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0487人,其中本科生19760人。现有教职工900余人。
2021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高水平办好南宁学院,对标推进南宁学院创建为南宁大学。”当前,学校抢抓发展机遇,贯彻“应用型、开放式、新体验”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主题,上下一心、凝心聚力投入加强内涵建设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升格南宁大学目标。
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专任教师、辅导员、工作人员招聘(第一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工作人员共10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师德高尚,师风严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善于团结协作,愿为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贡献;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6.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宁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或高校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陆南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hr.nnxy.cn/recruit),【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按要求进行注册、报名。通过“我的简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佐证材料;通过“招聘职位”查看并选择需应聘的岗位,发起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只可申请一个岗位。电子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①身份证、大学及以上学习经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证明及成绩单。其中,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②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及个人电子简历涉及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须盖单位组织部门或基层党组织公章)、相关经历证明、相关科研成果等。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可申请一个岗位。
(2)应聘者须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不按照要求提交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网上报名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4)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以不实信息获得工作机会的,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关于年龄、相关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4月30日(报名截止日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三)考试
1.专任教师岗位: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并按照不低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形式进行,试讲的内容根据所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确定,试讲时间约20分钟,面谈约10分钟。面谈主要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面试实行100分制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有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写作能力等。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笔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仅作为进入面试的排名依据,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辅导员岗位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以及对大学生思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了解程度与掌握水平等方面进行测试、考评。管理岗位、教辅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含)以上的,不得进入考察程序;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以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等情况,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考察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需到南宁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结果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确定拟聘人选后将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信息在南宁学院官网(http://www.nnxy.cn/)通知公告栏发布。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学校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签订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制度。如试用期内发现有不胜任工作、违法违纪、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解除劳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福利待遇

(一)薪酬福利
1.工资:按照学校薪酬体系执行。专任教师每年税前约9万元起(具体根据职称而定,其中,副高职称每年税前15万元起,正高职称每年税前21万元起),辅导员每年税前约9.5万元起(具体根据职称而定),管理岗、教辅岗工作人员每年税前约9万元起。
2.享受五险二金、伙食补贴、住房补贴、定期体检、带薪寒暑假、节日福利等待遇,对于需要住校的教师,学校可安排宿舍。
3.辐射南宁市区的通勤班车、子女幼小入学安排。
4.2018年(含)以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学学科(专业)是“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四年内可享受最高1.2万元/学年的学费补偿。
5.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经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高贷款额度1.5倍-4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入住人才公寓、医疗优诊等人才政策,2018年7月31日后首次在邕购房的,可享受20-60万元购房补贴。
6.具有硕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者符合南宁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硕士+正高”条件的,可享受20-70万元安家费。(见《南宁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南院人[2023]2号),文件地址:https://rs.nnxy.edu.cn/info/1007/1229.htm。)
(二)成长发展
1.技能提升:岗前培训+业务能力培训+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青年助教导师制度+骨干教师研修+教学交流与研讨。
2.海内外研修资助:博士学历提升资助+国内外交流访学。
3.双通道职业发展:专业路径、管理路径。
(三)组织氛围
1.坐落在南宁市五象新区之中,学校2022年获评“广西首批绿色学校”,拥有国家AAA级景区的办公环境,校内有新华书店、瑞幸咖啡等便利设施。
2.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部门活动。
3.灵活、畅通、公开的沟通平台。

相关说明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考生都必须严格遵守广西和南宁市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参加招聘。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在报名期间进行多批次考核并择优录用,直至录满为止。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南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报考人员参加招聘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人事处
邮编:530299
联系人:黎老师、邱老师
联系电话:0771—5900834
南宁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nnxy.edu.cn/

导 读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第一批

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 员额人员招聘公告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学校坐落于海口市江东新区,占地面积1032亩,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是治学求知的理想之地。现设有财务管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46个专科专业(方向),4个“4+0’联合培养本科专业,3个“3+2”分段培养专业,在校学生13800多人,国际留学生150余名,教职工750多人,还有来自海内外高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2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迎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春风,海经贸人一路前行、求索创新,艰苦创业、实干兴校,谱写了壮美篇章。今天的海经贸,正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热潮中,全体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全力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和申办职业本科教育。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与《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 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56人。

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拟招聘岗位及人数(共56人)

教师岗35人、辅导员岗6人、教辅岗7人、管理岗8人。
详见招聘计划表。

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乐观,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6.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现役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10.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截止3月1日。
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员额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政府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九个环节: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发现岗位多投视为无效报名,不予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
3.报名方式: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第一批“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员额人员公开招聘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5。
(三)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报名截止后按各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有效,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待笔试前另行通知。在报名截止前,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佐证材料的上传。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报名资料将无法上传。因考生报名佐证资料上传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或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审核的,视为网上初审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专业目录对照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
2.岗位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通过网上初审可正常开考的岗位及考生名单、未完全达到开考比例需相应核减的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需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笔试前以公告形式通过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向社会公布。
3.考生须配合将相关应聘材料拍照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提供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指模后上传扫描件(表格中填写信息不清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诚信保证书》(须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指模后上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3)身份证正反面(所有岗位);
(4)高等教育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境内应届毕业考生除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模板见附件3)扫描件外,还须同时上传加盖培养机构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境内应届毕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
境内非应届毕业考生除拍照上传毕业证及学位证外,还须同时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境外学历背景的考生除拍照上传境外学位证外,还须同时拍照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模板见附件3)。境外应届毕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
(5)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由所属党组织出具(模板见附件3);
(6)同意报考证明(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模板见附件3);
(7)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均需提交个人征信报告(见附件3)。
(8)学生干部证明(有学生干部要求的岗位),提供佐证材料
(9)拍照上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
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50%。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 笔试考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教材,主要结合岗位需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相关岗位笔试项目内容:
①教师岗笔试:学科理论知识测试。
②辅导员岗笔试:时事政治、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
③管理岗、教辅岗笔试: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试。
3. 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岗位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考生纸质版报名材料及相应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考生确定。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供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提供原件核验或原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与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取消相应考生的面试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及最终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通过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向社会公布。
5.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面试纪律、考生面试须知等将通过准考证、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教师岗位将采取试讲等方式面试,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面试考官人数为每组5-7人,从我校及校外专家中产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通过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总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出现岗位空缺,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情况(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由学院统一通知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体检医院由学院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在纪检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医院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学院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座谈等方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学院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上报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员额制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学校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其他事项

1.关于专业目录问题。国内专业条件参照2022年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国(境)外专业为相关专业即可。
2参加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考试考生的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
3.本方案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洪小晖、王海云、田小林
咨询邮箱:hnjmzp@vip.163.com
咨询电话:0898-65732061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

导 读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66人。(学校本部25人,附属医院85人,第二附属医院34人,附属肿瘤医院22人)。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34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1日(不含)至2005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所有岗位须取得本科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士),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3月21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2023年3月2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3月21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3月21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5.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3月27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7: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4:00-17: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3年3月21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2.资格初审及交费
(1)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3)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发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0:00—2023年5 月7日9:00。
3.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 5月7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7)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4.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校本部教师、教辅岗采取传统方式进行教学试讲,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参加面试人员按指定题目进行,时间为15分钟;
校本部其他专业技术岗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所有硕士及以下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位文字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3)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硕士及以下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公布。
6.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月内完成。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各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定”,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②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③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要求

1.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2.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53022
政策咨询电话:0471-6653056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本公告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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