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人)黄冈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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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满足市直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组织市直卫健、农业系统重点事业单位赴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50名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黄冈市直4家事业单位共14个岗位,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35人,共计50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黄冈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拟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分批考试、择优聘用、招满为止”。
1.报名方式。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招聘会现场报名为主,在招聘会现场报名、现场考试且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不再受理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下载填写《黄冈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携带相关应聘材料在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应聘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妥,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邮件主题格式为:【2023校园招聘】-岗位代码-姓名。网上报名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可继续接受报名。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初步计划于3月下旬至5月下旬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贵州大学、吉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组织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根据各高校招聘会的时间确定,目前已确定的部分高校招聘会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3月22日下午2:00—5:30  昆明理工大学
(2)3月23日上午9:00—12:00  云南大学
其他高校招聘会时间地点确定后,将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供《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并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备注说明。
四、考试
本次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在招聘会现场考试或在招聘会结束后组织集中考试。具体考试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一)考试方式和内容。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考核、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二)最低合格线。笔试、面试等量化考核均设置最低合格线。笔试按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招聘会现场考试的,对单场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直至招满为止;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的岗位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含加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同一场考试中,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招聘会现场考试的,按实际招聘人数,下同)确定预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
对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按规定组织体检(含心理测试,下同)、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人社局网站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政策待遇
(一)公开招聘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最高年薪可达40万元,具体政策待遇详见《岗位表》。
(二)公开招聘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下列政策待遇。
1、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医学类博士研究生享受年薪制待遇后,不再享受生活津贴。
2、特设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3、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咨询电话: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0713-8695731);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的,可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咨询电话: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电话:0713-8368938)。
4、近亲属可在黄州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黄州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5、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黄冈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相关附件下载请阅读原文】
附件1:黄冈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表.xlsx
附件2:黄冈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详见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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