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多地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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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事业单位

招聘1874人公告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1474个岗位、1874个计划,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虽有残疾,但不影响履职,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亦可报考);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3月30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2.学历条件:

 

  (1)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为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部分岗位采取编制备案制、用人备案数编外招聘,具体政策及待遇请咨询招聘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3)岗位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等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专业,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

 

  3.专业条件:

 

  (1)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版)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4.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3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3月28日为报名第一天)。

 

  5.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条件的岗位,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户籍要求的须为该县户籍,还须满足《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等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2021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3)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条件的岗位。

 

  6.其他条件:

 

  (1)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3)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4)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四)工作经历要求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如“2年以上”指至2023年3月28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22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3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考生毕业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见习的,见习期可算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提供见习协议及工资发放流水。

 

  2.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或考试加技能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本次招聘考试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及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特殊岗位笔试占30%,面试占70%),试卷满分为3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特殊岗位、加试岗位按比列参照计算。

 

  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4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40×(50÷300)+80×(50÷100)=80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00-3月30日17:00。报名网站为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考试报名中选择“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考生报名完成后,需打印《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考生务必保持自己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3月28日、29日下午17:00公布各招聘岗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

 

  2.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个人简历需完整记录从大学毕业至报名截止日时的所有经历及状态)等相关资料,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照岗位条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考,任何电话咨询的答复结果不作为对考生资格审查的依据。考生报名时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可向招聘单位咨询。

 

  3.网上缴费。缴费成功之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完成资料登记并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账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7:00。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50元共计100元;面试不收费。

 

  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含复检费用)。此类人员应于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7:00期间发送申请免费材料(邮件标题以GZSY+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至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431899954@qq.com)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网上改报。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3年4月6日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公布。凡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4月7日9:00-17:00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一次并须重新缴费,之前报名费用将退回考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报名费用也将退回考生。具体退费事宜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相关信息。改报期间不再接受新的报名注册。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4日9:00-5月6日17:00)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完成报名后即进入考察阶段,考生在参与招考过程中的言行将作为考生资格审查和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请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遵纪守法,规范考试行为。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上午,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2.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考场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试卷满分为3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6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赣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考试情况分卷分别划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最低合格分数线,特殊岗位单独划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只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一科成绩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环节。

 

  一般岗位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特殊岗位按职位表中备注的比例在合格线上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后不进行结构化面试,进行特殊岗位面试。

 

  确定入闱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前资格审查事项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5.其他事项。如某职位报考人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招聘人数与入闱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从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三)特殊岗位技能考核及面试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名单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赣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1.特殊岗位技能考核

 

  (1)鉴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本次招聘有18个特殊岗位,面试采取技能考核等方式组织面试,具体情况详见《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备注栏。

 

  (2)特殊岗位技能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县(市、区)特殊岗位招聘资格审查由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监督指导,市直单位特殊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一般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相同。

 

  (3)特殊岗位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公告。特殊岗位技能考核后在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占30%+面试考核成绩70%)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入闱体检考察人员。

 

  2.一般岗位面试。市直事业单位一般岗位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一般岗位面试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一般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一般岗位面试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市直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由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监督指导。

 

  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就业处或所在学院章);

 

  ④笔试准考证;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⑦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须提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伍证。报考有户籍限制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户籍相关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及未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

 

  (2)仅参加了笔试一科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市直单位体检由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通知下发后,45天内未到岗上班的(怀孕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多个单位捆绑招聘的岗位按岗位中的备注进行选岗(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未备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笔试高分者先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具体捆绑岗位招聘计划,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2.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编制形式备注为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外招聘,具体待遇按当地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政策纳入备案管理,考生报名时可咨询相关单位。若考生现为副科(八级职员)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九级职员执行。

 

  3.岗位有服务期要求的市直事业单位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5年,具体见岗位表中备注;所有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在报考的县(市、区)服务不少于5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须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期间,可按当地人事管理规定报考公务员,服务期内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事业单位间交流。

 

  4.拟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并转递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7-817989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6087

 

  政策咨询电话:0797-8992189

 

  章贡区咨询电话:0797-8199235

 

  赣县区咨询电话:0797-7246201

 

  南康区咨询电话:0797-6608506

 

  经开区咨询电话:0797-8372619

 

  大余县咨询电话:0797-8716301

 

  上犹县咨询电话:0797-7132992

 

  崇义县咨询电话:0797-3828116

 

  信丰县咨询电话:0797-7106392

 

  龙南市咨询电话:0797-3579617

 

  全南县咨询电话:0797-7162887

 

  定南县咨询电话:0797-4289708

 

  会昌县咨询电话:0797-5622649

 

  寻乌县咨询电话:0797-2852578

 

  安远县咨询电话:0797-3724030

 

  瑞金市咨询电话:0797-2503909

 

  兴国县咨询电话:0797-5326320

 

  于都县咨询电话:0797-6335459

 

  宁都县咨询电话:0797-6926308

 

  石城县咨询电话:0797-5700927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附件:

 

  1.赣州市202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版)

 

  3.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4.事业单位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抚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规定,现将抚州市 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共968名(含省直管试点县南城县计划31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抚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抚州市南城县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抚州市2023年度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体校、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附件3)。

二、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3月27日9:00至3月30日17:00;

(二)网上缴费:3月27日9:00至3月31日17:00;

(三)公布取消、核减的岗位:4月2日;

(四)网上改报:4月4日9:00-17:00;

(五)打印准考证:5月3日9:00至5月5日24:00;

(六)笔试:

5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育综合知识        

5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        

(七)公布笔试成绩:6月中旬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各《岗位表》。

1.年龄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即指2005年3月23日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专业和学历要求。

(1)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4),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120202)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方可报考。

(3)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本科、研究生专业,考生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对应层次专业要求且取得了该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4)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岗位,具有更高层次学历、学位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其本科学历、学位的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5)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取得岗位要求专业学历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专业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所列专业的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如岗位要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大专及以上学历”,那么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除符合条件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大专学历考生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6)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专业不限的岗位,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的岗位。

(7)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4.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参照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

5.“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6.限江西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岗位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

7.限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岗位要求。

其招聘范围对象按《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执行。

8.限户籍或生源报考岗位要求。

部分县乡基层岗位仅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本县(市、区)户籍是指2023年3月为本县(市、区)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市、区)户籍,本县(市、区)生源是指在该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要求。

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10.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11.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见《岗位表》中联系电话),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四、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3月27日9:00至3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照片不得更换。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31日17:00。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对低保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此类人员应于3月27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发送申请免费材料(邮件标题以SY+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至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fzrskszx@163.com)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记入诚信档案。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符合免缴费条件后,务必在3月31日10:00登录个人报名账户,查看“报考情况”项是否显示报考成功,如不成功,请在2023年3月31日12:00前致电0794-8222363说明情况,逾期未致电反馈异常情况,视为放弃免缴费资格。

3.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3月27日、28日下午17:00将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各招聘岗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请考生务必提前安排好网上报名时间,以免造成报名系统拥堵,影响报名。

4.网上改报。对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如该岗位只招聘1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如该岗位招聘2人及以上,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该岗位考生不得改报。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的可退回已缴笔试考试费。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

5.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5月3日9:00- 5月5日24:00期间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6日-7日,考点设在抚州市。   

2.考试内容。

(1)附件1、附件2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成绩方有效。考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2年版)》(附件5)。

(2)附件3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一科,满分100分。考试范围详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适用于招聘高中教师  2022年修订版)》(附件6)。

3.考试方式。《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6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抚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根据考试情况分级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凡考生笔试有效成绩低于所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六、资格审查

(一)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计划招聘人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入闱考生在参加面试前须按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递补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具体见各《岗位表》。

(三)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面试将设置成绩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附件1、附件2的岗位:

岗位表中未明确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占比的均按5:5计算,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4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40×(50÷300)+80×(50÷100)=80分。

岗位表中占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成绩计算以此类推。

2.附件3的岗位:

所有岗位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占比均按3:7计算,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100)+面试成绩×(70÷10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行业体检标准;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此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备案制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与编制内人员待遇相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不再递补。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1.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计算,均含试用期,且今后要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南城县公开招聘所有事宜由南城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属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分别拨打如下对应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县(区)政策咨询电话:   

临川区:0794-8423680; 东乡区:0794-7097961;   

南城县:0794-7222223; 黎川县:0794-7121901; 

南丰县:0794-3226133; 崇仁县:0794-6332426;  

乐安县:0794-6668083; 宜黄县:0794-7610557;

金溪县:0794-5259100; 资溪县:0794-5792329;

广昌县:0794-3617709; 高新区:0794-7069199;

东临新区:0794-7825278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

附件1:抚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抚州市南城县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3:抚州市2023年度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体校、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4: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年4月).pdf

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适用于招聘高中教师  2022年修订版)》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萍乡市事业单位面

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萍乡市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19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97名、湘东区事业单位20名、芦溪县事业单位14名、上栗县事业单位20名、莲花县事业单位24名、经开区光丰街道15名)。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含)。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指2005年3月23日(含)以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7年3月23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3月23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23日(含)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全日制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要求。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方可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按照《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执行(详见附件2);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2022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目录要求,才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除学科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注明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5.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名截止日前的解除服务协议;不得隐瞒实情报考。

 

  6.招考岗位要求限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满足《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的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等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2018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3)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再次报考本次招聘中“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职位。

 

  7.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8.限本县户籍(或生源)报考的岗位。莲花县部分岗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报考,本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

 

  9.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核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三、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3月27日9:00至4月2日18: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萍乡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9.jxpta.com)。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在网上缴纳考试笔试费用后方能确定报名有效。

 

  (二)缴费: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100元。

 

  (三)网上改报。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4月6日在萍乡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9.jxpta.com)公布。凡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4月7日9:00-17:00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一次。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由萍乡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城市大厦6号楼6楼)现场退费给考生。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4日9:00—5月6日17:00。

 

  (五)资格审查:本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查报考人员相片。专业测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将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考生对资格审查有疑虑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资格审查的终审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笔试+面试三种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要求,按不同顺序进行,各招聘岗位考试顺序详见《岗位表》(附件1)。笔试和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人事考试中心承办;专业测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对专业测试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纪律监督。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按专业测试、笔试、面试顺序进行的岗位,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并按招聘人数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按笔试、专业测试、面试顺序进行的岗位,按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专业测试时如因考生临时缺考、违纪、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出现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低于3:1时,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紧缺人才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折算总分(无专业测试的,根据笔试成绩),招聘人数5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人数6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一)笔试

 

  1.时间:5月7日上午。

 

  2.地点:萍乡市区,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3.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二)专业测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具体内容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四)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不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考生总分数构成为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50%,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进行专业测试的考生总分数构成为笔试占总成绩40%、专业测试占总成绩30%、面试占总成绩30%,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3×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合成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专业测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考核前统一组织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体检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的考生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其招聘岗位不予替补。

 

  (四)考察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市直事业单位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考察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正式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得调离。

 

  七、其它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盖有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签名确认的《2023年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系统里打印)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4.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材料。

 

  (二)萍乡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9.jxpta.com)为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的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萍乡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三)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防返贫监测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考费用。免收报考费用人员需于5月6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城市大厦6号楼6楼607)审核确认,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退费给考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99-6840830(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99-3377286(湘东区人社局人事人才股)

 

  0799-7560700(芦溪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

 

  0799-3864396(上栗县人社局人事股)

 

  0799-7212610(莲花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

 

  0799-6783750(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考务咨询电话:0799-6791980(萍乡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799-6234790(萍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rar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2年版).rar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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