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招45名!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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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四、笔试
五、资格复审
六、技能测试
七、面试
八、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选调)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需材料(选调对象需征得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签署《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瓯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4月11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4日17:00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7日17:00前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3年4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7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
(八)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次招聘(选调)笔试、技能测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
(十一)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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