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10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公告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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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湖州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导员10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人,具体要求见《2023年湖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0周岁(1992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下方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3.报考人员必须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和上传有关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上传以下(1)-(5)项材料: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正反面);
(3)党员证明(当前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及以上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
(4)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干部证明须注明任职具体时间段和具体职务,并有相关高校二级学院及以上单位盖章,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需相关高校二级学院及以上单位盖章);
(5)报考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2023年4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4月2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50元/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退还考试费。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准考证下载及打印
时间:2023年5月7日9:00-5月13日11:00
学校根据资格初审和缴费情况,于4月25日在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已缴费确认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湖州师范学院(具体详见准考证)。
3.笔试基本要求:
(1)考生须同时携带纸质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二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考生须自带黑色钢笔或水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
(3)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笔试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3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与岗位相关的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将在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zjhu.edu.cn/)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1)有效期内身份证;(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3)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4)党员证明(当前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及以上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5)报考辅导员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干部证明须注明任职具体时间段和具体职务,并有相关高校二级学院及以上盖章,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需相关高校二级学院及以上盖章)。
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中,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招考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统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认为不适宜从事学校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
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面试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2.注意:请考生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并抽签,抽签开始后未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请保持手机畅通。
面试采用综合型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7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面试包括情景模拟和结构化面试等环节。
面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并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八)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人员,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1.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zjhu.edu.cn/,招聘信息、公示公告栏目)
2.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huzhou.gov.cn/)。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zjhu.edu.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2-2321139(湖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招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施老师(0572-2321147)
梅老师(0572-2322043)金老师(0572-2321126)
学校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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