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1人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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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湖州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导员10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人,具体要求见《2023年湖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0周岁(1992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下方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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