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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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国文明单位。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新疆煤矿总医院,现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多年来,医院始终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六员”文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服务宗旨。竭诚为全疆各族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履行白衣天使“护佑生命、救死扶伤、医者仁心、大爱无疆”神圣职责。医院设置30个临床专业、24个病区,现有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6个:职业病科、手足显微外科、骨科、心内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以断肢(指)再植、心外科、心内科、创伤骨科、呼吸与危重症、职业病诊疗为特色,在复杂手足外伤救治、大面积组织缺损修复、先天性手部畸形矫正、复杂小儿先心病治疗、职业尘肺病与职业中毒诊治等方面形成独特优势。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吸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医院发展需要,2023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85名,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85名,其中医师岗84人、技师岗8人、护理岗80人、药学岗7人、其他岗位6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编制外)》(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卫生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医疗、医技岗位第一学历需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护理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含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学历优先;
(八)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不超过30周岁指1992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35周岁指1987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45周岁指1977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应聘者需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测试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十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本科学历人员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取得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其中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需通过校内英语四级考试,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需通过校内英语六级考试。
符合各岗位学历、年龄、专业资格等要求的应聘者,应届、历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十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大学本科人员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其他类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及材料短缺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3日-4月18日(工作日)。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3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需现场审核确认。
(二)现场审核确认
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报名及现场确认地点: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社区楼二楼人事科(报名点)。
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规培合格证书、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5.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测试水平原件及复印件;
6.《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
7.《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附件3)原件,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现住址(学校)所在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8.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步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 专业水平测试
(一)专业水平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专业水平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专业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以闭卷方式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
(三)专业水平测试结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者占下一环节入闱名额,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下一环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七、试工
(一)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包括试工考察表现和技能操作考核,试工成绩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成绩=试工考察成绩×7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30%。试工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者,视为放弃应聘。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面试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30%+试工成绩×4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心理测试
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十、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资格复审及考察
(一)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综合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体检并合格。

十二、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十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十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及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人:秦丽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7919784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联系人:李娅婕
联系电话:0991-76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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