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170人公告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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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促进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群体就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青就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城就办发(2023)1号)等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城阳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7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城阳街道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70人。(各社区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1)(招聘期间各社区若出现剩余计划数,将由街道根据要求统一调配到有需求的社区足额完成17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岗位性质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城市管理、文化服务、养老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残疾人服务、护林防火、小型水库及街道社区临时性职责任务等基础性工作。根据街道社区工作要求,具体工作内容由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四、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对申请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不作“连续失业6个月(含 6个月)以上”要求,可直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3号)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满5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可作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报名时间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服务意识强。
(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能够满足岗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需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上岗: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年度青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100元每月,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街道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到招聘岗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见附件1)。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4月17日
2.报名方式:本次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申请人携带《2023年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2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个人单页、索引页)等材料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招聘岗位所在社区居委会(附件1)。
4、报名结束后,各社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信息进行核实。
(二)民主评议
各社区综合考虑岗位职责、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确定拟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民主评议后,街道按照岗位需求数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城阳政务网以及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四)区审批备案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2023年度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信息表》报区人社局审批备案。
(五)签订协议
审批备案后,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拟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六)岗前培训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29号),对拟上岗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按照岗位实际情况开展。
(七)安排上岗
按照相关要求上岗,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确定。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街道和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需退出人员应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响”等情况。
(四)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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