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城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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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促进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群体就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青就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城就办发〔2023〕1号)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城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700人(各街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居家社区养老送餐服务、基层调解员、网格员、厕管员、小型水库巡查巡护、公园生态管护、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城市管理、文化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森林防火、垃圾分类指导、楼院精细化管理、河道管护、残疾人服务及街道社区临时性职责任务等基础性工作。根据街道社区工作要求,协助开展基础排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阶段性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对申请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不作“连续失业6个月(含 6个月)以上”要求,可直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3号)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满5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可作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报名时间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服务意识强。
(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能够满足岗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需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上岗: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年度青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100元每月,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七、报名时间和咨询电话
城阳区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间自4月6日至12日,各街道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各街道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
八、其他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街道微信公众号、社区(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需退出人员应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附件:1.2023年城阳区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城阳区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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