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截止!武汉事业单位招41人!纳入编制!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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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警官学院专项招聘公告【41人】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警官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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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与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23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2.报名。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24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完成岗位申报。
3.资格审查。
(1)2023年4月17日9:00至2023年4月25日17:00.由湖北警官学院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若报考人员与湖北警官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表中逐一陈述清楚。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3日9:00至10:30.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科目: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基础知识及分析判断等综合素质。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
4.报考001至013岗位考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岗位须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后一周左右通过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公布,考生可适时查看。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目: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课堂教学水平、表达等方面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头表达、临场应变、分析问题等方面能力。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下同)。
3.报考001至01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报考016至029号岗位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
(一)体能测评
1.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2.参加人员:所有面试人员。
3.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与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考察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规定,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学院根据需要报省公安厅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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