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新毕业生网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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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择吉留吉,助推吉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吉林市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4名。其中:
(一)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24名。
(二)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200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3年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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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对应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须具有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均须具有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14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已满或无服务期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现役军人。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层治理专干”“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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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4月27日上午8:30—11:00。
2.报名材料
(二)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8:30至4月27日11:00。
2.外地报名考生(吉林省外)可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报名材料与上述现场报名方式所需报名材料一致。报考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jlsrcb686@126.com);报考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jlswrcb@126.com),邮件发送成功后均须与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32-62010689)。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于考生报名确认后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将电话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4月28日15:00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注意事项
(四)资格审查及资格复审
(五)开考比例及费用
(六)考试
(七)体检
(八)考察
(九)公示
(十)聘用
聘用人员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对于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一般不得调离原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对于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成绩和专业类别等情况进行岗位分配,原则上分配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重点企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更换服务企业。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驻企服务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统一由吉林市级财政承担,不在企业领取薪酬。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及本人意愿,经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选择留在企业继续工作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可安排到吉林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
(三)非吉林市籍且在本地无住房的聘用人员可申请免费入住市、县两级人才公寓。
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带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领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3年4月14日服务期满整年。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告知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所谓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招聘组织机构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唯一信息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1.报名和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432-62010686、62010573、62010689(仅限报名期间拨打)。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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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2.2023年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3.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4.2023年吉林市专项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5.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6.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
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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