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部门等两家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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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告13人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现就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气象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三)2022年、2023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符合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其中,海外留学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招录方式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进行,报考非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毕业生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系统(zp.cmatec.cn)”进行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至2022年5月15日17时。
(二)资格审查辽宁省气象局将根据招录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应聘毕业生提交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气象类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依据《办法》可按实际人数进行考试。对于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辽宁省气象局负责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通知应聘毕业生。
(三)笔试
1.笔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非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4.参加笔试的应聘毕业生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点对点发送给考生本人。
(四)面试
1.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
3.面试资格复审。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报考非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确定。
(七)体检根据《办法》规定,新录用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八)考察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九)公示录用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对于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一)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毕业生,需主动联系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确认报名资格。
(二)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艰苦边远地区(附件3)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30分,非艰苦边远地区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20分,毕业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市气象部门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增加10分,对于上述享受加分政策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调剂进入面试、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享受加30分政策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享受加20分政策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4年,享受加10分政策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省、市、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四)应届毕业生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毕业生,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附件:
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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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锦州市面向辽宁工业大学“优生优选优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辽宁工业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优良;
4.年龄要求本科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5.在高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体检、选岗、考察、签订就业协议、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聘方式
考试考核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辽宁工业大学官网查询。
(二)报名
考生自愿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高校组织资格初审,并公布各岗位报考人数,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报考岗位调整,低于1:1.5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名单经高校党委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高校推荐人选复审并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报送人选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部为客观试题,总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工业大学网站查询。
六、面试组织
(一)人选确定
按照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辽宁工业大学网站公示。
(二)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辽宁工业大学网站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七、体检
(一)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由该单位具体负责;聘用到县(市、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九、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辽宁工业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聘用单位填写《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审批表》,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到县(市、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然有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小组从空缺岗位所在学校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参考总成绩进行调剂。
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岗位三年内一般不得交流,聘用到县(市、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五年内一般不得交流到本县(市、区)域外各级单位(含试用期),组织提拔使用除外。
十一、聘用人员的培养使用
聘用到县(市、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纳入本地区优秀年轻干部名单,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逐人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通过导师帮带、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岗位培养等方式,为青年人才施展才能、快速成长搭建平台。市委组织部将加强跟踪了解,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常态考核等方式,全面掌握青年人才的现实表现和工作状态,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千人名单”,并及时安排到相应岗位培养使用。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委组织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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