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118人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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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由原潍坊教育学院改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学院有青州市南、北两个校区和潍坊校区,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有13个教学院(部),开设50余个普通高职专业,各类在校生2万余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2023年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118名,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5月22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1.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5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11:00—5月26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下同),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5月26日11:00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咨询电话(0536-3276332)进行咨询。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2日11:00—5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予以公布。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查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二部分,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各占50%比例),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和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不能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过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技能(素质)测试、岗位素质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试讲和专业技能(素质)测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按照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素质)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专职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岗位素质能力测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和岗位素质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和岗位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当场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按照规定,面试考务费为70元。
3.总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向社会公布。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形式另行公布。请随时关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通知,不再电话通知本人。
五、考察和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结合学院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院统一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rsc.wfe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五年),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无关。
3.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括本级别、本基数。
4.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控制总量人员,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高等院校单位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5.本简章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院组织人事处网址::http://rsc.wfec.cn/
联系电话:0536-3276332
联 系 人:袁老师、张老师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海岱阁610房间)
邮 编:262500
信息来源: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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