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多维度健全我县就业服务体系。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用人单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三、招聘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平陆县户籍,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①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零就业证明原件及《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②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精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另根据招用公益岗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实绩,给予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求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0〕34号)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