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西藏自治区机关单位招聘公告!5月17日前报名!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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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市珠峰公证处面向全市招聘
公证员助理的公告
西藏日喀则市司法局面向全市招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充实人民调解力量,打造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市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导向和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市司法局具体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属编外聘用人员。
主持调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及其他民间矛盾纠纷;协助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心(日喀则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拥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2.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有调解特长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4.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用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工作的。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材料:《日喀则市司法局招聘人员报名表》(现场填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13日—5月17日。
4.报名地点: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17日18:00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报至日喀则市珠峰公证处四楼党建会议室(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中路11号),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事宜
1.资格审查:2023年5月18日—5月19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3.联系人:拉巴加布17740723334;索朗平措 18289093181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市司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司法局相关科室(单位)组织,面试由市司法局政治处组织。
(一)笔试(占70%)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划定面试人员名单:由日喀则市司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占30%)
1.面试工作由日喀则市司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日喀则市司法局、日喀则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等,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日喀则市司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人员电话通知。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由合同工资(5940元)+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以上工资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费用。
3.按规定缴纳费用在日喀则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就餐。
4.住房自行解决。
参照公务员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审批期满后,本人书面汇报总结,由日喀则市司法局政治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日喀则市司法局同意;
3.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聘用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日喀则市司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举报监督电话:0892-8822994(日喀则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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