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年青岛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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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牢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和《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 2023 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破除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着眼高端、科学评价。发挥高端人才引领示范作用,破除“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突出领先性、专业性、创新性,推荐选拔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性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二)鼓励创新、崇尚实干。注重选拔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从创新创业一线推荐选拔一批“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三)突出重点、服务发展。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 24 条重点产业链,在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现代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基础研究等行业领域,推荐选拔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四)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统筹好科研人才与应用人才、驻青单位人才与市属单位人才的推荐选拔。注重人才储备和培养,适当扩大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选拔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真才实学、能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二、资格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符合《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政治坚定、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崇尚科学,近四年(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人才,均可报名。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管理期内泰山学者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选、青岛产业领军人才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内。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选拔工作在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和行业初审,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专业终审。本次选拔共分教育、体育、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外语外事、外经贸、基础研究、法律、产学研、现代服务业等 15 个组别,申报人根据自身领域和优势,选择申报类别。具体程序如下:(一)网上报名。申报工作依托“青岛人才网”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 http://rc.qingdao.gov.cn。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注册)“青岛人才网”,申请开通“青岛拔尖人才”单位网上申报权限后,为申报人开通相应权限,组织人选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2021 年已注册的,可继续使用已注册账号。信息填报完整后,按系统设置权限提交上一级部门审核把关。每单位原则最多申报 10 人。个人申报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市)党委组织部开通权限。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新注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直接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至各组别受理部门;区属单位及个人申报的,需由所在区(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各组别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务必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并根据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再次提交。5 月 31 日前未完成的,视同审核未通过。具体操作指南可从“青岛人才网”服务信息平台下载,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88915202。(二)行业初审。6 月 30 日前,各专业组别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进行行业初审,按照初审名次确定进入终审人选名单。(三)专业终审。7 月 20 日前,市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对进入终审人选名单的申报人进行专业终审,提出评审意见。(四)考察公示。8 月 15 日前,根据专业终审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个人品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确定人选。8 月 31 日前,根据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拔尖人才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市委、市政府按照程序公布。四、管理措施和待遇
(一)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每届 300 名左右,实施总量控制;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二)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 2000 元人才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定期举办拔尖人才读书休假活动。(三)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的,追回已发放津贴,列入人才失信黑名单,永久取消其资格待遇。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拔尖人才调出本市或专业工作有变动,以及发生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标准,将真正的高水平人才推荐出来。要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二)受理申报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申报人选的资格审核和行业初审工作。(三)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有关专业组别牵头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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