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编制!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月18日开始报名!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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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2023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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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切实履行自主公开招聘主体责任,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我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2名、本科学历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点击下方小卡片,回复“附属医院”获取岗位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7.符合《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采取面试方式招聘,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到10:1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
(二)本科学历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nxmu.edu.cn/nxykdxhuiyizhongyi/)同时公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可选择其中任一方式。报名时间为:5月18日8:30至5月25日18:00。
1.网络报名:应聘者将《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最高学历”命名),发送至邮箱hyzyyyrsk2056998@163.com;
2.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上述材料到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人事科进行报名,报名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联系电话:(0953)2056998;
3.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以电子邮件显示的发送日期或到达现场报名时间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原则上要求应聘者本人亲自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聘者填写虚假信息影响招聘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者本人填写,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对应聘者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不对应聘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网络报名的,医院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以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或发信息的方式告知应聘者。现场报名的,医院经现场初审后及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应聘者。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应聘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急需紧缺类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须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2.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提前公布并告知应聘人员。
3.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3)一式2份,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原件留复印件)。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本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1.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2.面试将提前一周,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试总成绩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本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
1.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医院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宁夏医科大学同意,可申请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1.考察工作在宁夏医科大学和医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宁夏医科大学同意,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宁夏医科大学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宁夏医科大学同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宜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宁夏医科大学决定。
(二)拟聘用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未按期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招聘过程各环节成绩、公告等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网站公布,由应聘者自行浏览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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