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5月6日至5月25日
2、报名地点:华龙大市场一号楼三楼宿州市拂晓公证处313室,
电话:0557-3066011。
3、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由本人填写《宿州市拂晓公证处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5、除上述材料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件材料用于资格复审:
(1)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资格复审:5月26日至6月1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6月1日电话通知,按通知时间前往宿州市拂晓公证处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分值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集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体检对象如有身体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向低分进行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列入考察的人员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和现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以便调档复审和进行考察。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六、公示与聘用
(一)以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优先录用。聘用人选在招聘实施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被聘用人员首签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三)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与其解除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后办理人事代理,两年内按人事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计发,两年后按公证处相应岗位的绩效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三)社保及福利待遇按本处其他聘用人员的标准办理。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宿州市拂晓公证处负责解释。
2、报名电话:0557—3066011
3、监督电话:0557—306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