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招聘教师64人,有编制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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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迎江区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19人
2、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招聘30人
3、池州学院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15人
1
安庆迎江区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满足迎江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需要,迎江区教育体育局、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就2023年迎江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教师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迎江区计划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计19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计划信息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2023年迎江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在迎江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8:30至6月16日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https://www.aqrcgj.com/home)(平台页面-招考服务-社会招聘-选定报名岗位-上传资格初审材料)进行报名,并上传填写相关信息;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资格审查和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90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卷,共计90元)。
5.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结束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2:1的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不足10人,应不低于3:1的开考比例。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迎江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准考证领取及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8:30--6月30日17:00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打印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日(周六)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幼教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幼教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满分150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23年7月12日(8:00—12:00,14:30—17:30)到迎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人民路366号)登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照1:2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2.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迎江区教育体育局和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告。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内容:
无生上课、弹唱、舞蹈、绘画。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占40%、弹唱占20%、舞蹈占20%、绘画占20%)。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专业测试成绩的60%合成成绩确定,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高者、无生上课、弹唱、舞蹈、绘画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和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人员名单将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迎江区教育体育局和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相关材料报迎江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办理报批手续。报考3408020702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确定具体聘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相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迎江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由迎江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迎江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电话:
区教体局 0556-5426221 0556--5426219
区人社局 0556-5866804
报名咨询:0556-5698866
监督电话:区纪委派驻迎江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0556-5426212
特此公告
安庆市迎江区教育体育局
安庆市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2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2023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和中共安庆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aqmc.edu.cn/)、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hmxxy.com/hmxxy)和中共安庆市委党校官网(http://www.aqdx.org.cn/)、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anqing.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www.aqpta.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portal/web/)。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7:00(周六、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庆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在6月1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庆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1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13日16:00前登录安庆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由所报考单位(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588号行政楼组织人事处218室;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凤鸣路8号行政楼4楼组织人事处;中共安庆市委党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199号教研综合楼3楼314室政治处)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报考单位的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14日查看核减公告,6月14日下午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本)为准,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
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6月21日至23日从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安庆市。
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岗位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3年6月25日(上午8:3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所报考单位申报加分事宜(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588号行政楼组织人事处218室;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凤鸣路8号行政楼4楼组织人事处;中共安庆市委党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199号教研综合楼3楼314室政治处),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官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各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加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授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工作能力及潜能等。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面试成绩×0.5。
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分值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加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时间:面试通过后发布公告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网和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招考单位官方网站,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556-5306760(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556-5306555(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6-5512949(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556-5033022(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考务咨询电话:0556-5226068(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政治处)
监督举报电话: 0556-5226208(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机关纪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3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招考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表
3.2023年中共安庆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2023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3
池州学院
为做好2023年度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池州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条件
1.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历学位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国家认可的境外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也可报考,于 2023年12月 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以第一作者在三类期刊上发表文章。
5.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还要求具备下述两项条件之一: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学生校长助理,校学生社团负责人)。
(2)从事高校学生相关管理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编制岗位管理,具体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PDF文档以“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见岗位招聘计划表)。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应聘多个岗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一)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至 2023年6月15日。应聘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5.公开发表的论文。
6.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材料(附件5)、所在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所在学校学工/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等)。
7.如与池州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报考我校岗位,请在《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中“其他需要说明问题”说明。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本次招聘的岗位计划数。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以及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应聘报名材料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无生授课、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包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师风、现代教育技术等)、基本职业素养及能力(综合知识、阅读理解、心理素质、文字表达等)。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的人员。
2.心理健康测评。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水平、实践解决问题能力等。
(1)教学科研岗位的面试包含无生授课和现场问答两种形式。无生授课为80分,现场提问回答为20分,总计100分。无生授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现场问答不超过8分钟。
(2)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时间1小时左右,满分100分,考核顺序现场抽取。
4.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成方式为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为确保进人质量,统一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笔试成绩控制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环节;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成绩低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所有专家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30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26;
特此公告
附件:
1.池州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2.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按时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参考模板)
4.同意报考函(参考模板)
5.中共党员证明(参考模板)
6.学生干部证明(参考模板)
7.高校学生相关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
池州学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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