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7人!紧缺优秀人才快来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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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海曙区干部队伍结构,加大高素质后备人才资源储备力度,根据海曙区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紧缺优秀人才47名。
一、宁波市海曙区简介
宁波市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是宁波的城市门户。坐拥奉化江、姚江、甬江汇合的“三江口”,是宁波的“城市客厅”。交通可通达性强,汇集了机场、铁路站等公共运输中心,是联结沪杭甬以及长三角地区的重要节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聚。拥有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海曙至今有1200年的建城史,拥有浙东文化、书香文化、海丝文化、水利文化、红色文化等遗存。全区面积59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4.3万人,常住人口104万人。全区下辖7个镇、1个乡、9个街道,山水一体,城乡共生,生态环境优美,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社会事业基础厚实、服务优质,获评全国“未来学校”、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健康促进区,打造了81890、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放空间”等特色品牌,连续17年获评省平安区,捧得省首批“一星平安金鼎”。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户籍不限。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6月2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1年6月2日(含)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要求。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6月13日9时—6月15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紧缺优秀人才”,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考生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16日9时-2023年6月19日16时。海曙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6月20日9时-2023年6月21日16时。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根据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由本次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酌情核减或取消相应指标数。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6月2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另行公告,请动态关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栏目。网址如下: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六)考试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7月22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岗位指标数大于3的,按1:2比例进入;岗位指标数小于等于3的,按1:3比例进入。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统一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学生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用)》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相关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相关政策
(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聘人员聘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招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1年。
(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整理:硕博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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