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17名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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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和《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区域人才集聚地,结合实际需求,现将第三批次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7名,涉及10个单位,15个岗位。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三批次)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引进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夷陵区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夷陵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人才引进已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夷陵区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为8年)。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10.gov.cn/)、夷陵党建网(http://zz.10.gov.cn/)发布《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三批次)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考生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同《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三批次)报名表》,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报名邮箱,联系人电话详见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2023年6月14日17:30。

  2.现场报名。考生须提前与用人单位联系,携带报名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2023年6月14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注: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信息资料错误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保持畅通,号码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考生由用人单位同步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在考试前,网上报名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及与报名条件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考试。用人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主管部门对审核情况进行把关。

  5.考试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三)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报名人数过多,由区委人才办研究确定是否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若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引进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引进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参加考试人员均达不到需求标准的,经考官集体合议后,可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考试结果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夷陵党建网对外发布。

  3.考试要求。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每个岗位的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审其报考资格及相关证书原件,对学历学位进行查询验证,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若不递补,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4.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审批与公示

  1.审批。考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审核后,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公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夷陵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下发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引进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引进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一)优先评聘职称。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二)惠享人才政策。符合《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和《关于印发支持夷陵人才发展新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宜夷办发〔2022〕2号)文件规定条件,认定为A-F类人才的,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

  1.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15至20万元生活补贴,对紧缺急需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第4年、第5年每年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咨询电话:0717-7201509)。

  2.租房补贴。新引进在我区首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可按2万元/年、9600元/年、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咨询电话:0717-7819915)。

  3.购房补贴。新引进在夷陵区首次就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2年内在我区购买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6万元、5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新引进在夷陵区首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在我区购买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发放20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咨询电话:0717-7200536)。

  (三)重点跟踪培养。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考察培养。

  五、其它

  1.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成立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对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

  2.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及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三批次)岗位需求目录》中所列内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4.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考试相关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17—7823609(区委人才办)

  0717—7201512(区人社局事管股)

  监督电话:0717—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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