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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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共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创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1800亩,分为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杭州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241人,专任教师97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28人,博士学位465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0余人。
学校“因甬而生”,1983年宁波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宁波第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校,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应运而生。学校“因德而立”,办学之初作为原联邦德国援建中国的四所高校之一,借鉴德国实施“工程师教育”成功经验和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学体系,奠定了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目标。学校“因用而强”,1997年成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宁波工程学院;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入选国家教育强国项目和全国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2.从事二级单位相关党务工作。 | ||||||
备注: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取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2.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 历届生为指2022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中,在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历回国(境)人员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2年9月30日),到期未取得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5. 35周岁以下指1987年6月8日(含)以后出生。
6. 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7. 雅思、托福成绩取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8. 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6月19日9时至6月21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https://bm.nbrc.com.cn/)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至6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6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6月28日9时至6月30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https://bm.nbrc.com.cn/)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其中,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不予以取消或核减。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2023年7月20日9:00至7月22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https://bm.nbrc.com.cn/)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的职员、网络维护岗、系统维护岗、图书阅读推广岗、图情学科服务岗、国际合作管理岗、会计财务管理岗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体育教师、实验岗岗位采取技能测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若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10:1,则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试讲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育教师、实验岗的笔试(若有笔试)、技能测试、试讲时间及内容将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公告,请予关注。(http://rsc.nbut.edu.cn)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我校人事处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替代毕业证报名,其中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托福、雅思成绩单;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及任职起止年月的证明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予递补。
4.技能测试和试讲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实操能力,试讲主要对报考者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考察。
需要进行技能测试和试讲的岗位首先进行技能测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试讲和技能测试的内容和办法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5. 成绩
职员、网络维护岗、系统维护岗、图书阅读推广岗、图情学科服务岗、国际合作管理岗、会计财务管理岗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之和,总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体育教师、实验岗考试满分100分,若无笔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50%+试讲成绩的50%之和;若有笔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成绩的25%+试讲成绩的25%之和,体育教师、实验岗总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查看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官方网站
(https://rsc.nbu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index.html)。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0574-87610980;
七、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
单位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
宁波工程学院
2023年6月8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原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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