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简章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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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简介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于2015年4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我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最早以“应用技术”命名的本科院校之一。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49亩(其中康巴什校区914亩,东胜校区235亩),下设11个教学系部,3个教辅单位,开设机械工程、材料化学、自动化、眼视光学等23个本科专业,形成以工学为主,涵盖理学、艺术学、管理学、法学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教职工511人,其中专任教师371(含40名辅导员)名。专任教师中,具有教授职称29人、副教授职称8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9.93%;具有博士学位28人,硕士学位21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3.28%。“双师双能”型教师109人,占比29.38%。专任教师中,中国工程院特聘院士1人,硕士生导师27人,内蒙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才3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人,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教坛新秀”4人,鄂尔多斯“天骄英才”1人,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18人,“鄂尔多斯英才”10人,“鄂尔多斯市优秀青年人才”17人,享受鄂尔多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

学校拥有自治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即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校特聘教授武强主持的矿山地质与环境院士专家工作站。自治区级众创空间1个,即机械与交通工程系“云·智工坊”。建成全区首家智能制造实验实训中心。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个。

学校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建高校,先后获批自治区“互联网+智慧教育示范校”、自治区文明校园。现有在校生7600余人。近年来,学生累计在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21项,自治区级奖励64项。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经鄂尔多斯市委编委办批复同意,计划公开招聘纳入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2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目录》。其中,设置“项目人员”岗位4个,“高校毕业生”岗位10个。

(一)项目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本次公开招聘学历要求以岗位表所列要求为准)的退役士兵。

(二)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试行)》和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属高校增核控制数的有关规定,使用控制数管理人员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待遇均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要求40周岁(含)以下;

6.岗位所需的学历(国民教育序列)、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目录》;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截至报名开始,“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聘用)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有《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全日制教育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公开招聘岗位和数量,通过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发布《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oit.edu.cn/)或内蒙古北方人才服务平台(http://ks.bfrczx.com)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至6月15日;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至6月20日。

“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变更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报名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变更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取得的学历(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的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1.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2.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边报名边初审的方式进行。初审截止时间:第一阶段为2023年6月17日17:30;第二阶段为2023年6月22日17:30;改报阶段为2023年6月23日17:30。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报考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受理资格复审。

3.由提出招聘计划的相关部门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初审专门工作小组,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四)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采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6.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经资格复审无误的,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发放《面试通知书》;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

4.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工作所在单位公章)以及工作(服务)单位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在在全国高校辅导员管理系统(http://www.gxfdy.edu.cn/)打印辅导员基本信息表(包括辅导员编码)。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除外)。

5.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校(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的)。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9.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面试

1.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人员原则上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确需使用本民族语言作答的,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并确认,可以选择使用本民族语言作答。未经确认的,不得使用本民族语言作答。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发生变化的,通过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5.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预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

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深入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校确定。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考察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进行期为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备案

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招聘结果备案。

(十)聘用

依据市人社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者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在学校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格执行各项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方案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有关咨询、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7-8160125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报考咨询电话:

教务处:0477-8591467(戴老师)

教学督导室:0477-8592566(王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0477-8591515(李老师)

网络信息中心:13654771003(靳老师)

计划财务处:15547745585(贾老师)

各院系:0477-8591333(卢老师)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77-859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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