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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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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证明。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取得。
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6月25日。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59人。招聘的岗位条件、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 名 时 间:2023年6月25日9:00—6月27日16:00
查询和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28日16:00
缴 费 时 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29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yang.gov.cn/),在“通知公告”中找到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7月6日9:00—7月9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3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16:00前向招聘单位发送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接收邮箱为jyqwjjzp@jn.shandong.cn,邮件发送完毕后请考生拨打电话:0531-84215327进行确认。相关证明材料为: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②本人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综合类(D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7月9日9:00—11:0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范围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经本人签字确认的《2023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②个人身份证;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验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起止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要一致);
⑥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
⑦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与资格复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对于放弃、复审结果不合格等造成的面试人选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维逻辑、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内容。
面试成绩在当次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其他
2023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84215327
咨询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29日:9:00—17:00
附件:2023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3年6月25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考察或体检阶段出具并提供。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6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30日16:00
报名网址: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部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6月29日16:00后,资格审查部门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30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7月1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7月19日9:00—2023年7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考试准考证》《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现场进行。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兖州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6月19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55周岁(1967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5、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成熟型人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在相应专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突出。
6、截至2023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取得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岗位
2023年河口区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引进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6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19日11:00—6月22日16:00
报名网站: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卫生类招考,网址为(http://www.hekou.gov.cn/col/col206415/index.html?number=H08020103)。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引进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6月21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引进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期间,各引进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报名人员对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引进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19日11:00---6月22日16:00。
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9日11:00--6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网上缴费成功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3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引进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6月22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hkqwjjrsdjg@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面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3650218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
(四)资格审查
各引进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报名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以及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登陆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考核、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报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引进单位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五、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考察体检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考察。各引进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二)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参照《关于实施“集聚英才·汇智河口”行动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强区的若干措施》中《河口区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
八、其他事项
有关引才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河口区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引进单位。
本简章由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
河口区人民医院:0546-7711935
河口区妇幼保健院:0546-8572084
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0546-888722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0546-858101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46-3650218
监督电话:0546-3652303(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1.《2023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23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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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采用简化招聘程序,招聘14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6月)》(附件1)。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可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请有意向报考者认真对照简章规定、岗位条件,确认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后,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辨,规范完整。
(二)报名材料
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交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可佐证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资料);
3.个人简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4.本人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军队的医疗机构人员,不含辅助、派遣性质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需持《面试通知书》,并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审核后退回原件。面试不收取费用。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体检人员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义、申请复检的,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复)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身体状况的,取消体检(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态度)、工作业绩(学业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八、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120.41.250.30/index.aspx)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拟聘用人员属于招聘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十、其他事项
(一)如无特别说明,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3年6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持境内学历(位)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毕业时间以所持证书落款时间(认证报告确定的学历(位)获得时间)为准。
(三)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如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如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经招聘单位审核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
(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全程接受监督。
(五)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6月)
2.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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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惠来县卫生健康局属下2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人数等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其中笔试+面试岗位117名、免笔试岗位24名。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在35周岁以内(即1988年6月27日后出生);执业医师和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83年6月27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主任医师可放宽到45周岁以内(即1978年6月27日后出生);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内(即1973年6月27日后出生)。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我县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符合相关人才政策补贴资格的,可享受相应人才补贴。
六、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28日至30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考生报名系统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根据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填写个人资料,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提供)、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资料在5份(含)以内的请勿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并确认报名。报名平台将对考生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初审。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条件、时间进行报名,应详细、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网上资格初审:7月1日至4日,县卫生健康局对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
(三)打印准考证
经网上资格初审确认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6日至8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对应《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报考者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4.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和“三支一扶”在岗人员报考,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7.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省核发的合格证,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七、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9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惠来县慈云实验中学。
3.笔试科目:卫生通用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从事本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成绩将在惠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lai.gov.cn/bmzz/hlxrlzyhshbzj/index.html)和“惠来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笔试+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并列分)。
八、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核
笔试+面试岗位的考生被列为面试对象的和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资格。若有放弃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列为面试对象。
现场资格审核后,考生须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承诺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九、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面试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在成绩合格者中以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惠来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笔试+面试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十、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对象。
十二、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惠来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经本次公开招聘获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增加2年期限),服务期内不予办理借用、调动。未取得聘用岗位职称(执业)资格的,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应取得所聘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招聘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指定参考用书和学习资料。
咨询电话:0663-6615201(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附件:1.《惠来县2023年卫健系统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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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涉及33个事业单位的318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中:
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其中硕士学历3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35周岁以下,年龄、学历等均须符合2023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非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指出生日期在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19日)。
另有两类人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相应岗位:
一是截至2023年6月19日离校未就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2022届毕业生;
二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
(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限除上述应届毕业生之外,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的(指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19日)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八)社会人员,应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如报考时岗位条件未要求提供相应资格证书的,上岗时须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相关职业要求资格详见岗位其他条件。
(九)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及打印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6月29日16:00
报名网址:北京卫生人才网(bjwsrc.cn)区卫健委公开招聘栏
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岗位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且报名信息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得修改。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点击“下载现场审核单”下载《海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诚信声明”处手签姓名。
2.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
本人持打印好的《报名表》现场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信息项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30日9:30—14:30
现场确认地点:海淀区卫生学校南门西侧外会议室(海淀区永泰庄北路20号)。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3份(二份交招聘单位,一份自留);
②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交招聘单位的两张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
④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其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信(存档证不能作为存档证明使用)。有进京经历的,须提供进京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⑥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③、④、⑤、⑥项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打印准考证
2023年7月4日上午9:00至7月7日9:00,现场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按提示要求打印准考证(用于参加考试及成绩查询),未打印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等。应聘人员届时按照《准考证》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bjhd.gov.cn)以及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cn)对外公布(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三)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拟进入面试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原则综合汇总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七个工作日内,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bjhd.gov.cn)以及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cn)对外公布。
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如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取第一名。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bjhd.gov.cn)以及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cn)对外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则不再顺延。
(六)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备注
(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88364072
(二)招聘过程全程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88364206。
(三)招聘具体问题请咨询《岗位需求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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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聘计划及对象
1.引聘计划: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计划专项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66名,其中卫生类84名,教育类32名,综合类50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详见附件1。
2.引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引进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二、引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承诺在黔西南州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7.符合职位相关要求,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8.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参加引聘。
三、引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引聘按照卫生类、教育类、综合类岗位到省内高校开展专项引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15:00
报名地点:贵州大学东校区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大市场三楼大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南段2708号)
应聘人员对照公布的职位及报名点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本次事业单位引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测评、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录板块(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下载《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在公告的时间和报名点持《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上学历认证;(3)其他岗位需要的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或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求职推荐表等其他材料;(4)近期2张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填报,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引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引聘资格。
(二)测评
测评时间: 2023年6月28日9:00(根据报名情况,测试时间可适当调整,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测评地点:贵州大学东校区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大市场三楼大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州直单位测评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各县(市)测评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实施,测评方案按照2023年6月4日备案方案执行,设最低分数线70分,应聘人员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确定签约人员
签约人员按照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
(四)签订意向性协议
用人单位与进入签约环节人员签订《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意向性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五)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聘资格,空缺职位按测评成绩递补一次。若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在校表现、政治信仰、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成绩及奖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引聘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聘资格,空缺职位按测评成绩递补一次。考察合格,列入拟聘对象名单,考察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相关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聘用人员在黔西南州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引聘测评无指定范围和辅导资料,也无任何培训。
(三)应聘人员请密切关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录板块(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的有关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2023年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工作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9-3222011(黔西南州委组织部人才科)
0859-3221609(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9-3241595(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附件:1.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岗位需求信息表
2.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报名登记表
3.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意向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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