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95人,射阳县公安局招聘!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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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射编办函[2023]123号),射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5人。详见附件一:《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并具有相应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外形缺陷、无纹身、体表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传染病、无心脏病、无手术后遗症、无色盲色弱。
3.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具有应聘岗位所在地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应聘岗位所在地(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一:《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岗位要求)。
4.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严禁代报。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
报名地点: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警辅科(七楼)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17:30)。
2.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射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户口不在应聘所在地须提供长期居住在应聘岗位所在地证明。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 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行政职业能力、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自备文具(黑色签字笔等)。
(四)面 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
对应聘勤务岗位人员同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跑等。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应聘岗位招录人数不足时,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且服从调剂的未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至岗位招聘数。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 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的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总成绩相同时,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考试成绩与学历均相同时,取系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人员参加体检,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 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 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 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射阳县公安局工作。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缴纳“五险一金”,按规定发放服装,进入单位工作首月扣发1000元服装费,工作满一年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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