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3-06-07
运动防护师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恪守诚信,热爱体育事业,专职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具备运动医学、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康复治疗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获得康复治疗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按摩技师资格及其他与运动防护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能够切实履行运动防护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任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运动防护师
(一)基本条件:
1.基本掌握运动防护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运动防护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完成日常的运动防护任务,胜任一般难度的运动防护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1年。
二、中级运动防护师
(一)基本条件:
1.掌握运动防护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运动防护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完成较高难度的运动防护任务,胜任较高难度的运动防护工作。
2.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具备培养、指导初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3.每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0周,按要求完成全年指令性体育赛事的运动防护工作。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完成运动员运动损伤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康复训练等不少于2000人次,其中不少于5例术后康复或者须停止专项训练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例并能够参与出具有效的康复评估报告。
2.解决运动员训练、比赛中的典型运动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至少3项)的案例、视频或情况报告等。
(三)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在运动防护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完成科研项目,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完成发明专利、教材编制,或参与编著学术性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等。
三、高级运动防护师
(一)基本条件:
1.较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3.每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0周,按要求完成全年指令性体育赛事的运动防护工作。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完成运动损伤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康复训练等不少于3000人次,其中不少于10例术后康复或者须停止专项训练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例并能够参与出具有效的康复评估报告。
2.解决运动员训练、比赛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运动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至少3项)的案例、视频或情况报告等。
3.连续保障2年以上的运动队至少有1个项目的全运会比赛,或至少2个项目的全国最高水平比赛,或不少于4个项目的市运会或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的运动防护计划和实施效果案例。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运动防护领域,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科研项目、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完成发明专利、教材编制,或作为主要编著者编著学术性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等。
四、正高级运动防护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在运动防护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
2.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具备培养、指导高级以下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3.每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0周,按要求完成全年指令性体育赛事的运动防护工作。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3年。
(二)取得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完成运动损伤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康复训练等不少于3000人次,其中不少于20例术后康复或者须停止专项训练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例并能够参与出具有效的康复评估报告。
2.解决运动员训练、比赛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运动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至少3项)的案例、视频或情况报告等。
3.连续保障2年以上的运动队至少有1个项目的世界最高水平比赛或至少2个项目的全运会比赛,或不少于4个项目的市运会比赛的运动防护计划和实施效果案例。
(三)取得高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运动防护领域,主持(排名第1位)完成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教材编制、或作为主要作者编著学术性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等。
-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考试/职称评审)
- 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5-31]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