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3-06-07   


统计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统计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基本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完成一个岗位或负责一个专业某一方面的统计业务工作;了解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准确及时填报或汇总报表;能够拟定简单的统计调查方案,独立进行调查研究。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工作。

 

二、统计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比较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技术;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单位、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能够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熟悉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够设计、汇总专业性较强的统计报表;能够对本专业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能够指导助理统计师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取得助理统计师职称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三、高级统计师

 

(一)基本条件:

 

1.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业务知识;有较为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能为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或咨询;能够对社会经济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为加强本领域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能够指导培养中、初级统计专业人才。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统计理论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包括: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统计领域的研究工作,提出的统计调查方案,完成的统计资料汇编,形成的统计研究报告、著作或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或主持、参与统计工作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统计工作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为统计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统计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

 

2.从事统计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具有较好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熟练运用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解决日常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就;或主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统计领域的方法制度、标准规范、调查方案等,经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指导统计师及其他统计工作人员拟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等任务,在培养初、中级统计专业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

 

3.从事大数据、微观数据等统计科技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熟悉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方案、研究报告等,在解决统计工作重点问题等方面有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3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统计调查方案、研究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四、正高级统计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系统的统计知识,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知识丰富,掌握统计发展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组织完成统计理论、改革、技术等方面调查研究和课题设计,独立指导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统计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高级统计师或密切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统计理论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主持开展统计领域的研究工作,提出的统计调查方案,完成的统计资料汇编,形成的统计研究报告、著作或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或主持完成统计工作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有高水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为统计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或主持完成的统计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从事统计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具有很好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熟练运用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解决日常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取得较高的工作成就;或创新性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统计领域的方法制度、标准规范、调查方案等,经实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大数据、微观数据等统计科技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熟悉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方案、研究报告等,在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统计专业人才培养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在统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统计学术带头人和专家人才,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带领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攻克统计领域重点难题,并发挥很好的培养作用;或带领统计专业团队完成重点统计课题研究、论文论著撰写,形成显著成果。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3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统计调查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考试/职称评审)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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