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03
内人社办发〔2023〕4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做好2023年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为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3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三)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五)博士后站建设及博士后人员待遇落实;
(六)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七)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使用重点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培养本土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盟市、各区直部门(单位)申报个人资助项目不得超过3项。单位资助项目自治区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单项下发申报通知明确。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佐证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二)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汇总上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本地区或本部门申报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和正式申报公函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将材料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控制数量,及时上报。
(二)申报时间。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查阅本文件及下载申请表请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nmg.gov.cn)。
(三)跟踪问效。各盟市、各单位要加强对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确保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各项目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最晚于10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跟踪问效、抽查检查。
(四)经费管理。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23年第四季度对相关经费进行调剂使用。基金结余经费按照规定于年底前及时退回财政。
联 系 人:塞 夫 曹 磊
联系电话:(0471)6946607 6268105
电子邮箱:rstzjc2021@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3日
- 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doc
-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doc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