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05   


沪人社就〔2023〕162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委(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浦东科经委、各高等学校、各经办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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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帮助更多劳动者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4年底,力争实现每年创业组织创业帮扶不少于1万户,青年大学生参与创业实践不少于2万人,本市居民创业活动率达到12%左右的较为活跃水平,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全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敢闯敢创”良好创业生态,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强化数字赋能,通过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健全完善“智慧导办+智能指引”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优化在线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模式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和登记效率,更好实现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推动电子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人社、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将创业教育全面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多形式创业实训、创业训练营等实践教学。支持高校修订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及示范性实习基地,通过政策、资金支持,促进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各类群体返乡下乡创业。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培训与实践,大力培育农村双创带头人,促进高科技、好设计、新模式等创新要素与乡村产业深入融合。加大对适合乡村发展的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帮扶力度,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加速向农村汇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加强社区创业帮扶指导,针对性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社区创业空间,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支持其在合规范围内参与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创业竞赛激励”计划。精心组织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上海选拔赛,以及上海市“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汇创青春”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和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发展,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强化以赛促教,加强赛后服务跟踪,推动各类服务机构开展产融对接和落地孵化服务,提供针对性创业政策和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精准帮助创业主体提升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数字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创业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校区、园区延伸,推进服务均等化、便利化,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推动形成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专业服务良性互动、有效互补工作机制。扩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规模,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指导方式,提升创业咨询服务水平。开展本市居民创业状况调查,加强对本市创业形势分析和创业扶持对策研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建立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构建具有本地特色、覆盖各类群体的创业培训体系,针对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初创期、创业发展期等不同创业阶段,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课程建设,支持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组织各类创业培训讲师大赛,依托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院校创业指导站、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等资源,开发系列创业培训精品课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加快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鼓励有条件的经办银行实行全程线上经办,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便利度。积极探索推行“创业担保批次贷”模式,鼓励各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院校创业指导站、有关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创业服务载体,以推荐“白名单”方式开展批次贷业务,提高审批效率。合理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拓宽创业担保贷款特别是个人业务的经办银行范围,支持更多创业就业人群。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合作机构融资服务专员培养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七)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适合重点群体创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财政局)

 

(八)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积极遴选培育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一定期限免费服务。支持本市高等学校建设创业指导站,定期开展建站和服务成效评估,稳慎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分基地,强化创新产品试验试制、创业能力实训等功能。引导高校、企业、社会机构开放创业实训试制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区给予实训试制补贴政策支持。鼓励各区将优质资源、服务、团队导入创业社区,以开展特色创业型社区评优为抓手,将创业型城区创建引向深入,推动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做好“家门口创业服务”。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聚焦新兴产业、业态等创业热点领域开发一批优质创业见习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九)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集成化办理,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将灵活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本市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展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加大对有灵活就业意愿人员的服务力度。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零工市场、零工服务专区或网络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信息登记发布、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引导和法律援助服务。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服务品牌提升”计划。深化“海纳百创”公共创业服务品牌建设,扩展“海纳百创服务号”功能,高质量运营海纳百创视频号,强化品牌引领,加强市、区创业服务品牌互动,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对接,多渠道做好公共创业服务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创业服务效能。做精做优“东方讲坛?创业生涯系列讲座”“海纳百创?创业创意成果展”“海纳百创?垂直领域投融资路演”等项目活动,讲好创业典型故事,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参与创业活动。加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品牌建设,以全面推行星级服务制度为契机,对标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强化品牌意识,积极打造一支专业水平强、业务素质高、服务质量优的创业服务品牌团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实施“创业协同创新”计划。联合“三省一市”人社部门共同推动长三角公共创业服务联盟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投资、人才和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的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信息互通,重点推进“沪苏合作”,共同培育长三角一体化的创新创业生态。聚焦上海所能、对口支援地区所需,充分利用本市各类公共创业服务资源,定期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本市对口支援地区提供精准化精细化创业帮扶。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为本市各类创业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人力资源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推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区要依托自身区域优势,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对重点群体创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就业环境,推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面向重点群体多渠道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营造创业氛围。通过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创意成果展示推介、创业人才招聘匹配、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各类活动,在更大范围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培育开放性的创新创业文化。

 

(四)强化工作反馈。各区相关部门要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季度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并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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