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2023-09-28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委、妇联,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动力,为我省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底,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每年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6万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8000人,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超过13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动企业开办“一窗通”“营商通”平台优化升级,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程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落细促进创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结合我省就业创业服务主题品牌打造行动和“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计划,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优化“敢闯敢创”的良好创业生态。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行动”。深入推进青年发展型省份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开展“雁归天府 创赢未来”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推介、“蜀创优品”农民工返乡创业产品线上展销等品牌活动,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数据库,完善普及“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行业发展趋势,引导支持有专长的退役军人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行业领域创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市经济”“小店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小种植、小养殖、小休闲、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支持各类重点群体创业,开展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创业蜀你行”等创业活动,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建好创业项目库,培育扶持一批创业主体。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行动”。建立公共创业服务标准,整合创业政策资源,编制功能手册,拓展创业服务内容,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和政策清单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完善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创业板块,推动实现各类创业信息全省共享和联网发布。开展“创梦天府”、“蜀中行”农民工创业指导等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研究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用好用活四川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专家服务团。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行动”。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大力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针对处于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者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深入实施“我能飞”创业提升培训,在高校积极开展“青春就业大讲堂”,组织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初创期创业者开展针对性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者的企业经营管理综合水平。组织各类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行动”。疏通政策落地堵点,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确保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落实到位。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全面应用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化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推广雅安、遂宁试点经验,大幅提速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效率。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借款人展期还款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借款人实施跟踪指导服务,加大支持力度。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行动”。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倾斜。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青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推动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相关政策,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七)实施“服务网络构建行动”。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在基层平台、孵化基地、产业园区配置专兼职创业服务人员,延伸公共创业服务。构建国、省、市、县、乡镇(街道)五级创业平台体系,积极争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定扶持一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典型带动作用。支持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微创园”建设活动,在街道(乡镇)、工业(农业)园区、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高校建设命名900个“天府微创园”,鼓励更多群体在“家门口”创业,扩大市场主体规模,增加就业岗位。不断完善五级创业服务体系,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

 

(八)实施“创业载体提升行动”。制定新一轮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优化完善认定管理指标体系。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要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其中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费提供的场地为30%左右。引导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改造升级,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聚焦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举办创业孵化基地交流活动,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鼓励发布优质创业项目名录,共享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

 

(九)实施“创业氛围营造行动”。创新宣传方式,依托多元平台,全方位多形式常态化宣传我省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典型、创业服务、创业资源等。优选创业大咖、创业成功人士及各行业领域专家,开展创业故事、创业典型、创业先进走进基层、走进校园、走进农村宣讲活动,分享成功经验,鼓励引导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深入实施“创业天府、乐业四川”就业创业服务主题品牌打造行动,形成“总主题品牌+省本级特色子品牌+市(州)系列特色子品牌”的就业创业服务品牌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百花齐放的良好创业氛围和态势。

 

(十)实施“创业典型引领行动”。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强技、以赛提能”,按照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青春”等赛事部署,组织好省级选拔赛活动,举办好四川省“天府杯”创业大赛、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西部农民工返乡创业大赛和创业博览会等大型创业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带头人,提高创业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新一代企业家,强化创业典型示范引领,激发创业市场活力。

 

(十一)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行动”。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微创园”等场地资源,设立零工服务专区,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完善落实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举措,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出台加强零工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布局场地设施,梯次建设一批零工市场,开展省级零工市场创建活动。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意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1+N”政策支持体系。继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开展灵活就业群体工资集体协商,继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实施“川渝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川渝两地推进创业协同化、一体化发展,打破创业担保贷款户籍壁垒,共建川渝创业导师库,共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共享创业资源。推动两地创业工作交流发展,定期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业创业活动周”、川渝创业项目推介会等线上线下创业活动。加强创业培训交流合作,共建共享川渝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共同构建创业资源共享平台。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推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次行动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图片、简洁明了的文字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

 

(四)强化监督落实。各地要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2023年9月27日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2022-11-09]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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