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08   


鄂人社发〔2023〕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团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省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现将《湖北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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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活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4年底,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新增返乡创业5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热情更加高涨,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加大“一事联办”改革力度,探索优化“创业一件事”主题服务,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创业一件事”服务窗口,实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创业补贴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事项打包办理。将创业担保贷款资质审核下沉至乡镇(街道)受理,县级审核,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就近办、高效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劳务品牌培育计划,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优化“敢闯敢创”的良好创业生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开展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开设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引导、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折算为学分。开展创业能力提升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大力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等人员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等扶持,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开展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分赛、“创客中国”湖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湖北省选拔赛、“互联网+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湖北省选拔赛、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湖北省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大赛等赛事活动,打造“创业湖北”“创立方”“创青春”“挑战杯”等系列赛事品牌,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拓展创业服务内容,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持续擦亮“创立方”品牌,组织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创业路演周会、创业服务基层行等系列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招聘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和不同创业阶段,开展产生创业想法、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和网络创业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大力推进网络创业培训,引入网络创业培训(直播)项目,帮助劳动者掌握创新创业知识和直播操作技能。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举办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和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训练营活动,持续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师资库,提高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水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建设,推广政府主导、银行参与、线上担保、线上放贷的电子化审批模式,优化流程,压缩时间,提高效率,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市县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修订完善《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激发创业主体活力。发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保障,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支持引导地方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的返乡创业园(基地)、湖北青创园,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创业产业园,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入驻园区的返乡创业经营实体给予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积极举办孵化基地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活动,引导基地载体赋能升级,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孵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团省委)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开展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推动零工驿站建设提质增效,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规范管理制度,推进零工驿站建设向有需求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工业园区延伸。健全完善网上零工驿站功能,确保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实现线上信息共享、数据分析、岗位推送、智能匹配等功能。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要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对重点群体创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就业环境,推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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