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3-07-05   


苏职称〔2023〕3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1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4〕17号)中《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馆员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9日


  1. 附件: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1. 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申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05



相关内容:

  1. 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
  2. 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4. 关于印发《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5. 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6. 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