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家具制作(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2023-05-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广大城乡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进一步传承手工木工技艺,推进乡村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省级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12号)以及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85号)精神,结合全省家具产业发展及技能特色,决定在中国(赣州)第十届家具博览会期间同步举办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家具制作(手工木工)技能竞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的指导下,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主办,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承办,赣州市南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康区总工会、赣州市南康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赣州市南康区人才交流和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南康区家具协会协办。为统筹协调、部署推进赛事各项工作,由赣州市人社局牵头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部署推进赛事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监督仲裁组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南康区政府牵头成立执委会,具体负责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疫情防控、卫生健康、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竞赛实施

 

(一)竞赛项目

 

家具制作(手工木工)

 

(二)竞赛组别

 

职工组

 

(三)竞赛标准

 

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以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等方面内容。

 

(四)竞赛形式

 

1.本次竞赛为个人项目,考核项目为技能操作,理论知识将融入于技能考核中进行,竞赛满分为100分。依据技术文件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技能考核,裁判员现场进行评分。

 

2.本次竞赛裁判由组委会聘请手工木工技术专家组成,负责选手技能考核评分;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竞赛全过程的监督及竞赛分歧、争议等问题的处理。

 

三、参赛对象和要求

 

1.江西省行政区域内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内,在省内家具、家居、家装及家具数字化智能工厂等家具全产业链企业从事家具制作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教师。

 

2.参赛选手应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在2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凡在全国家具制作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省级一类赛获得前6名、省级二类赛获得前3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四、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活动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选拔赛

 

选拔赛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在5月15日前完成。

 

(二)决赛安排

 

1.决赛时间:2023年5月26日

 

2.报到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25日,赣州市南康区南康大酒店(地址:南康区体育广场旁)

 

3.操作技能考核地点:南康区家居小镇家居博览中心中庭

 

(三)报名方式

 

1.报名组织。决赛参赛选手由各设区市统一推荐报名、组队参赛,限报4名选手参赛。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抚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可增报1名选手参赛,主办方赣州市可根据其它设区市报名参赛情况组织选手参赛,决赛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7时。

 

2.报名形式。5月18日前,各组队参赛牵头单位须将《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家具制作(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登记表》、《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家具制作(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领队报名表》(附件1、2)电子版发送到南康区人社局邮箱:nkqmjb@163.com,组委会审核确认后,于5月20日前电话通知参赛。

 

本次竞赛不收取报名费、耗材费等竞赛费用,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参赛选手和各设区市领队在比赛期间由竞赛执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其他人员由各地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1.南康区人社局就业股(南康区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4楼412室)

联系人:董学华13507076063。

 

2.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

联系人:王平 0797-8176457。

 

五、表彰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7号),对获得前3名的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对35岁及以下的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女选手授予“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对获得前3名选手,颁发相应手工木工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同种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第4至第10名的选手,颁发手工木工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物质奖励

 

对获得第一、二、三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按《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奖励排名

 

决赛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若实际参赛选手少于20人,按照本条(一)、(二)、(三)规定奖励人数的50%执行(有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取整)。实际参赛选手少于10人的,仅通报比赛名次。获奖选手不并列排名。

 

(五)赛事奖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 由赛项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技能大赛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水平,展示职业技能才艺的重要举措。主办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集承办、协办单位会商竞赛事宜,精心做好赛事筹备工作。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要通力协作,服从主办单位统一安排,按照分抓好各自赛项的组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选拔赛和决赛的参赛组织工作。

 

(二)明确工作时限。主办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总体要求有序组织赛事,在赛前1个月左右发布赛事预告、确定办赛方案和技术文件,并组织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报名参赛,在赛事开始前1周确定赛事具体细则,编印《竞赛指南》,在赛事开始前组织各参赛队和选手有序报到。赛事结束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三)公平公正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材料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竞赛设备提供商、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如有发现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通过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APP等形式广泛宣传赛事赛况,选树典型,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1. 附件:1-1.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家具制作(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登记表.docx
  2. 附件:1-2.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家具制作(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领队报名表.docx
  3. 附件:1-3.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家具制作(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技术文件(请到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rsj.ganzhou.gov.cn).docx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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