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省级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21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行业协(学)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为广大技能人才搭建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为做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确保竞赛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人人成才 技兴江西

 

二、竞赛设置

 

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分二类和三类竞赛2个类别,设职工组、学生组2个组别。具体如下:

 

(一)省级二类竞赛

 

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学)会或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等面向全省范围单独或联合举办;或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托当地特色且在全省具有代表性的产业面向全省范围单独或联合举办。

 

(二)省级三类竞赛

 

由省属企业、省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内部职工或学生(学员)单独或联合举办,竞赛项目为相关企业生产所涉及的职业(工种)或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工种)。

 

三、申办竞赛的基本条件

 

举办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须具备相应类别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满足竞赛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有满足竞赛组织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评判队伍、仲裁组织、赛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三)有可靠的经费保障;

 

(四)有完善的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规则、评分方法和标准;

 

(五)有完善的赛务、安全、卫生、环保等保障措施。

 

四、竞赛职业(工种)和标准

 

(一)申报竞赛职业(工种)

 

所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申请职业(工种)必须是主办单位的主管(或主营)业务。主办单位应选择技术性强、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和影响较大,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设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我省2+6+N重点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及特色代表性产业等职业(工种)。

 

(二)竞赛标准

 

1.省级竞赛原则上职工组以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中级工(四级)及以上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命题,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等方面内容。全面引入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标准,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竞赛标准和组织模式,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2.竞赛一般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原则上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3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70%,同时积极接轨世界技能大赛的模式,将部分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融入技能考核过程。

 

五、竞赛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省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1名的职工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同时,对35岁及以下的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等相关荣誉。

 

(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

 

1.省级二类竞赛

 

(1)职工组

 

①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1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同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证书。

 

②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第4至第10名、双人项目第3至第5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2至第4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学生组

 

①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1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第4至第10名、双人项目第3至第5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2至第4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省级三类竞赛

 

(1)职工组

 

①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第2至第5名、双人项目第2至第3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2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学生组

 

①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各职业(工种)个人项目第2至第5名、团队赛双人项目第2至第3名和三人及以上项目第2名的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物质奖励

 

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各组别第一、二、三名的选手(团队赛以团队为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四)其他

 

1.省级二类竞赛取得前三名的指导教师(每名限1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对实际参赛选手少于20人的按本条(一)、(二)规定奖励人数的50%执行(有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取整),少于10人的仅通报比赛名次。

 

六、申报要求

 

(一)省级竞赛主办单位在总结分析历年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部委,对照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主办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以“××单位+省级×类竞赛”命名发送至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竞赛组织处(jszzc810@163.com)。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列入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计划。

 

(二)同一类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原则上应两年及以上举办1次,对不同单位申报的针对同一群体举办的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将会合并办赛或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举办。除职业(工种)有要求外,团队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人,另有规定除外。

 

(三)经审核、公布后,按照规定开展竞赛工作,接受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四)各主办单位对所申报赛事应加强统筹规划,按照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赛事申报活动计划,原则上竞赛通知下发与比赛时间的间隔不少于1个月,10月份前完成每项赛事的决赛。

 

七、联系方式

 

(一)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张光曙

联系电话:(0791)86386181

地 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631室

邮 编:330046

 

(二)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竞赛组织处(竞赛组委会技术处)

 

联 系 人:戴逢华

联系电话:(0791)86383463

电子邮箱:jszzc810@163.com

地 址: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47号

邮 编:330009

 

附件1: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省级竞赛申报表

附件2: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1. 附件1: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省级竞赛申报表.docx
  2. 附件2: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大纲).docx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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