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继续开展赣鄱无农民工欠薪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5-15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总结2022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2022年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0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将辖区内政府和国企在建项目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试点活动,试点地方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及时足额代发等制度实现项目全覆盖、人员全覆盖,政府和国企项目实现零拖欠,国家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案件按规定时间办结率达到100%、欠薪农民工比重控制在0.12%以内,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欠薪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试点步骤

 

开展赣鄱无农民工欠薪项目试点工作共分为:方案报备、督促指导、评估验收、结果运用四个阶段。

 

(一)方案报备。开展试点的县(市、区)向所在设区市报送实施方案,经设区市审核把关后,于5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农民工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指导。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对每个试点县(市、区)在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指导工作。同时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试点县(区)的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区)试点工作经评估验收为优秀的,对该设区市在考核时加分。扣分。

 

(三)评估验收。2024年2月前,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自查,并经所在设区市初审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按照《赣鄱无农民工欠薪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2)要求,通过审阅台账、现场检查、暗访、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工作于2024年4月前完成。

 

(四)结果运用。根据评估验收标准,将试点结果分为优秀(得分90分及以上)、良好(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合格(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不合格(得分小于60分)四个档次。对获得优秀档次的,两年内免于省级考核实地核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试点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缺失和空转运行等问题。实施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行通过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成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

 

(二)加强源头治理。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严格实行“三个一律不予批准”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时下达经批准的投资资金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坚持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

 

(三)规范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工程项目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及“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要求。

 

(四)强化行政司法联动。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完善欠薪入罪衔接机制,开展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探索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会签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意见,建立联席会与欠薪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机制。

 

(五)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维度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培训深度广度,加强对监察执法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对劳资专管员发放岗位补贴。做好欠薪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江西省农民工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1. 附件1:试点县(区)名单.docx
  2. 附件2:赣鄱无农民工欠薪项目试点考核验收标准.docx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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