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开展“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的通知
2023-05-11
鲁人社函〔2023〕4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持续发挥建筑业带动就业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联合开展“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化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不断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链和产业链有效衔接,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服务重点群体建筑领域就业,赋能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培训3万人次以上,其中享受政府培训补贴2万人次以上。
二、行动内容
(一)建筑工匠学徒培训计划。鼓励建筑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帮助其快速提升适应岗位能力,促进人岗匹配。在建筑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1号),完善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深化校企合作。
(二)建筑工匠储备培训计划。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优化调整专业(项目),与建筑企业共建实训中心、技术服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紧缺专业技能人才的联合培养和培训,扩大建筑施工基础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规模。鼓励各类培训主体重点面向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采取订单定向等培养模式,开展各类建筑职业(工种)培训,为建筑企业“量身订造”技能人才。
(三)建筑工匠技能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建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引导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升级和技术项目引进等生产发展需要,开展装配式建筑、BIM 运用等与建筑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技能培训,提升在岗职工岗位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在建筑业持续打造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品牌,抓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选拔。
(四)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计划。把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作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建筑从业经历的返乡农民工或已从事农房施工的农民工、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广泛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根据乡村建设工匠的工作规律,采取“流动办班、到学校上课、下工地培训”等灵活培训形式,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养一批合格的建筑人才。
(五)建筑工匠评价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建筑企业申报开展自主评价。鼓励建筑领域中影响力强、生产规模大、技术革新能力领先、自主评价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申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支持评价质量好、社会信用高的建筑领域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拓宽评价范围、提高评价等级。
(六)以赛促训激励保障计划。鼓励各市围绕“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重点赛事,组织开展适应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和“齐鲁建筑工匠”培育需要的职业技能竞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实现技高者多得,增强职业吸引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数据共享、培用联动,共同推进“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实施。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实名制定向发放职业培训券,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各市原则上要向参加“齐鲁建筑工匠”培训的劳动者应发尽发职业培训券,确保用券率不低于50%。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上门宣传、发放政策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指导优秀建筑企业与省内外央企加强业务合作,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要总结行动期间具体实例、专题活动、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武健、李斯
联系电话:0531-51788371、51788372
邮箱:wujianrst@shandong.cn。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郭玉军
联系电话:0531-5176515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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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11